公告有關115年度勞動教育經費補助獎勵經「115年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選拔優良工會實施計畫」獲選之優良工會,調整補助項目之補助基準等相關事項。
- 公告發布日期:115-04-01
- 發文字號:北市勞教字第1156037188號
主旨:公告有關115年度勞動教育經費補助獎勵經「115年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選拔優良工會實施計畫」獲選之優良工會,調整補助項目之補助基準等相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本局業於114年12月31日以北市勞教字第1146134501號公告115年度第一次勞動教育經費補助申請相關事項,包含經旨揭計畫獲選之優良工會,其中1場分配場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0萬元;有關優良工會「膳食費」、「住宿費」及「行政管理費、雜支」等補助項目,經調整如下,其餘補助項目之補助基準仍依「115年度臺北市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二、有關優良工會「膳食費」、「住宿費」及「行政管理費、雜支」等補助項目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膳食費(人次): 1、早餐:單價80元。 2、午餐及晚餐:申請同一日午、晚餐補助者,每餐不受450元上限規定,合計不得超過800元。 (二)住宿費(人次):1,500元。 (三)行政管理費、雜支(場次):若規劃有關「專業知能」課程且因課程所需購置材料者,「材料費」得於本補助項目下支給,本項目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5,000元,每家優良工會限補助1場次;有申請「材料費」需求者,應於計畫申請時於「經費明細表」本補助項目之說明欄位內註明「申請材料費」及需購置之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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