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作業:請依申請須知之規定,提具申請表、工會立案證明書影本及切結書等文件,並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開放申請使用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平日: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之上午、下午及晚上時段(平日之上午及下午時段僅開放當年度3月、7月、8月及12月;另上班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2)週六之上、下午時段。
(1)平日: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之上午、下午及晚上時段(平日之上午及下午時段僅開放當年度3月、7月、8月及12月;另上班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
(2)週六之上、下午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