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人吊車12月23日起納管 北市勞檢處籲業者把握緩衝期完成檢查
- 發布科室: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發布日期:115-08-18
載人吊車要注意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新制將於12月23日施行,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並附掛搭乘設備供人員搭乘的移動式起重機(俗稱載人吊車),將正式納入安全檢查管理。臺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提醒,相關業者應把握新制上路前的準備期,儘速向代行檢查機構申請檢查,除了符合法規要求,更重要的是確認機具安全性,降低高空作業事故風險。 隨著都會區營繕工程、路樹修繕及大樓外牆維護需求日益增加,各類小型起重機具穿梭巷弄。這類機具載的是高空作業人員,一旦設備結構強度不足、搭乘設備固定不良或安全裝置失效,都可能造成嚴重墜落事故。此次新制將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納入檢查管理,也讓過去未列入檢查範圍的機具,有更明確的安全把關機制。 王秋冬局長表示,業者應善用新制上路前的緩衝期,儘速向代行檢查機構辦理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檢查;若經查獲事業單位使用未取得檢查合格證的列管機具從事作業,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裁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事業單位務必遵守以避免受罰。 北市勞檢處表示,未滿3公噸載人吊車常應用於招牌安裝、外牆清洗、建物燈具裝設維修等臨時性、短期高空作業,作業人員往往懸於數公尺甚至十數公尺高空。若搭乘設備未經專業技師簽認,或未確實檢點過捲預防、防止脫落等安全裝置,加上起重機具本體傾斜、吊臂結構及固定桿件受力不均等情形,都可能造成搭乘設備劇烈搖晃甚至脫落,增加重大職業災害風險,事業單位應確實做好機具檢點及安全防護,避免發生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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