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同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並協助雇主辦理同法第13條第2項各款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保障被害人心理健康,維護性別平權友善職場環境,特訂定本計畫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為受僱者個人:
- 遭遇工作場所性騷擾之受僱者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
- 因遭遇工作場所性騷擾因素而自行運用心理諮商資源之受僱者。
(二)申請人為雇主(或事業單位):
- 依本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提供遭遇工作場所性騷擾之受僱者心理諮商並已支付該費用之雇主。
- 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行為人之雇主若有提供遭遇工作場所性騷擾之受僱者心理諮商協助。
- 遭遇工作場所性騷擾之受僱者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
- 僱用受僱者 500 人以上之雇主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6 條第4項所提供之 2 次心理諮商協助,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第3次起可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本計畫所稱心理諮商,指經國家考試及格並依心理師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執行之心理諮商服務。
(四)單次接受心理諮商時間至少需40分鐘以上。
(五)接受心理諮商之時間需為113年3月8日新修法之後。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受僱者本人
- 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個人申請書正本。
- 個人國民身分證件正、背面影本。
- 個人申請事項切結書正本。
- 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個人給付心理諮商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 個人心理諮商費用之收據或發票影本。
- 本案心理諮商服務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相關證明文件。
- 本案個人投保資料或應徵資料佐證文件。
- 其他與申請補助項目有關之文件。
(二)雇主(事業單位)
- 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雇主申請書正本。
- 雇主國民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或事業單位合法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雇主申請事項切結書正本。
- 抬頭為事業單位全銜(或雇主)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雇主給付受僱者心理諮商費之收據或發票影本。
- 本案心理諮商服務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相關證明文件。
- 雇主通報職場性騷擾案件之相關證明文件。
- 本案受雇主投保資料或應徵資料佐證文件。
- 其他與申請補助項目有關之文件。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本市103、臺北市辦理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線上申辦或下載相關申請流程及表單文件。
註:申請本補助時間以台北服務通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