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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友善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勞資關係科

1.辦理職場性別平等認證指標

 (1) 推動性別平等之相關機制。

 (2) 促進組織決策之性別平等。

 (3) 促進薪資待遇性別平等。

 (4) 促進性別平等之教育與訓練。

 (5) 工作與家庭平衡。

 (6) 友善孕育措施。

 (7) 職場安全之性平友善措施。

 (8) 促進多元性別平等相關作為或措施。


2.友善育兒事業獎評選

 (1) 組織文化及政策。

 (2) 彈性工作安排及支持措施。

 (3) 育兒支持假別措施。

 (4) 職場直接設置托兒服務(含契約)。

 (5) 育兒與親職支持網絡與措施。

 (6) 經濟支持、津貼措施。

 (7) 前瞻及創意作為。


3.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辦理相關措施:提供市府員工友善育兒職場,臺北市政府市府大樓設有三處哺集乳室,提供共16個哺集乳座位,另設置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臺北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予以市府員工完善的托育服務;本局設有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補助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辦理托兒措施,以鼓勵事業單位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