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職缺公告—科員1名。
- 發布科室:人事室
(一) 職稱:科員。 (二) 職系:社勞行政職系。 (三)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 辦公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六) 公告期間:自114年1月7日至114年1月20日止。 (七)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 2.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 熟悉勞動法令並具溝通協調及辦理活動經驗者尤佳。 (八) 工作項目 1. 辦理校園勞動教育規劃、推動及標案履約業務。 2. 辦理本市工會(人民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業務。 3. 辦理綜合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1)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2) 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A. 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 (1)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 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後在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動教育文化科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 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 案 聯 絡 人 : 李 小 姐 , 電 話 : 2728-7050 , 電 子 郵 件br8115@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