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勞動權益,本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辦理採購金額達公告金額(100萬元)以上採最有利標之採購案時,將參考「臺北市政府企業社會責任評選項目表」納入評選項目
- 發布日期:108-01-22
- 發布科室:秘書室
一、 依本府107年9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76009097號函暨本局局長裁示事項辦理。
二、 本局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之採購案,將參考「臺北市政府企業社會責任評選項目表」納入評選項目,以鼓勵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之廠商,並守護勞動權益。
三、本府107年9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76009097號函請參看以下網址:
https://gpis.taipei/RWD/frontFunction/Affair/wfrmRule_detail_3.aspx?category=3&id=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