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名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自行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 查申請書」
-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勞保局賡續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業務 (一)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 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有害作 業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每年得由投保 單位以網路申辦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投保單位未依規 定提出申請者,被保險人得自行提出申請。 (二)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曾經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 定有害作業之勞工,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每年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以網 路申辦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三)未經勞保局核定符合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 資格證明,而逕為檢查者,勞保局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有關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之檢查項目、應 備書件及注意事項,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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