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公告—辦事員1名。
- 發布科室:人事室
(一)職稱:辦事員。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辦公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六)公告期間:自114年11月26日至114年12月8日止。 (七)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 具文書、檔案管理業務及採購相關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規定之限制,以及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八)工作內容 1. 檔案歸檔點收編目及調卷、還卷、插卷等作業。 2. 檔案銷毀作業。 3. 檔案目錄彙送及各類統計報表彙製等檔案管理綜合性業務。 4. 本局及所屬檔案成效檢核及輔導相關業務。 5. 檔案委外廠商招標暨履約管理。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12月8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行通知補件。 (2)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a、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後在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秘書室辦事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2728-7050,電子郵件br8115@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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