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社區式長照機構(臺北市社會局)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有意願設置之企業歡迎至臺北市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洽詢(1999轉分機1668)`,最新相關資訊以社會局網頁為準,相關補助簡介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設置社區式長照機構計畫。 (一)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二)補助對象: 1.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單位。 2.提供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單位。 (三)補助基準: 1.日間照顧:補助金額以機構籌設許可核定服務人數計算,並依設立地點社會局公告之國中學區設置情形區分補助額度: (1) 未布建學區:服務1人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並以補助90人為限,另完成開辦後可申請租金補助,補助月份可自取得籌設許可後該月起,至多補助12個月,每月補助至多5萬元。 (2) 資源不足區:服務1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並以補助60人為限。 (3) 資源密集區:服務1人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並以補助60人為限。 2.小規模多機能:現有日照轉型小規模多機能:除前項補助外,設置床位數以每床最高補助20萬元另加,另完成開辦後可申請租金補助,補助月份可自取得籌設許可後該月起,至多補助6個月,每月補助至多5萬元。 (四)補助項目: 1.消防設施設備:為提升消防安全,增加消防安全之相關設施設備,以預防災害發生。 2.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無障礙設施非硬體設施設備及施工所需費用,如:室內裝修審查費(含查核費及查驗費)、空間規劃設計監造費、稅什費等。 3.其他為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之相關智慧照顧資訊管理系統、工程及設施設備所需費用。 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日間照顧及小規模多機能獎助項目、基準及執行程序) (一)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二)補助對象: 1.日間照顧: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日間照顧)籌設許可通過,且籌設位於經本市評估日照服務資源涵蓋值未達1之行政區。 2.小規模多機能:經社會局核定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小規模多機能)籌設許可通過,且籌設位於經本市評估日照服務資源涵蓋值未達1之行政區。 (三)補助基準: 1.日間照顧:補助金額以機構設立許可核定服務人數計算,每服務一人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5,000元,每間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 2.小規模多機能:補助金額以機構設立許可核定服務人數計算,每服務一人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5,000元,另小規模多機能設置床數以每床10萬計算累加,每間最高補助300萬元。 (四)補助項目: 1.以辦理日間照顧服務必要之設施設備(含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及物品為限。 2.優先補助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及公共安全設施設備項目,以提升長照失能者接受服務環境之安全性。 3.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獎助項目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列之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等為限。但具有同等性能且經內政部消防署審核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亦得列入,並應檢附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且該項設備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與審核認可書所登載設置之限制條件,及明確標明對機構之避難特性。 4.機構設立許可面積之租金,且該場地非屬臺北市自有場地。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