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臺北市衛生局)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有意願設置之企業歡迎至臺北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洽詢(1999轉分機1877),最新相關資訊以衛生局網頁為準,相關補助簡介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私人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計畫。 (一)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補助對象: 1、機構類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衛生局核發籌設許可之私立住宿式長照機構。 (2).現有私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取得衛生局核發擴充許可得擴充長期照顧 服務法第21條所稱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床位。 2、機構護理師或護士及照顧服務員人力配置,符合收住「管路、造瘻口、植物人、長期臥床(含重癱、長期臥床失智症)」或「具行動能力之失智症」服務對象。 (三)補助基準: 補助金額以新設立之床數或擴充之新增床數計算,每床上限24萬元,同一機構補助床數最高100床。 (四)補助項目: 以新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12條附件三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項目壹、服務設施為限,各類設施金額應達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上,且設施應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訂定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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