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是只要104年底自行檢視一次,105年3月底以前補足差額就可以了嗎?以後就不用再每年3月存錢了?
- 發布日期:105-01-28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已明文規定,事業單位應於「每年底」檢視,隔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至專戶,以後年度亦請單位及早規劃因應,並適時調整提撥率,提高每月提撥金額,以減輕屆時一次補足差額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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