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下能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補助?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一、受僱者或求職者(勞務提供地位於臺北市)如因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或遭受職場性騷擾經認定成立,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時,可向本局申請訴訟相關費用之補助。 二、申請人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聲請強制執行之日等後提出,且於前述程序終結(判決確定)前提出,或訴訟經判決確定後法院裁定暫免繳納裁判費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補助項目: (一) 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 (二) 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及其必要費用。 (三) 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https://service.taipei/)/首頁/機關/勞動局/108、臺北市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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