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起,放寬育嬰留職停薪30日可以按「日」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另針對臨時突發性需求,明確列出因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前1日向雇主提出申請。倘受僱者來不及於一日前提出,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雇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沒有制式規定,足資證明受僱者有親自育兒之事實即可。受僱者若選擇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依其意願擇工作日彈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