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日工資應於何時發放?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休假日(例如: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除非休假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工如於法定規定休假日出勤,雇主即應加倍發給工資,且於約定之發薪日應予併計,如期發放,以避免影響勞工生活。 2.如勞工遇雇主遲發短付工資致權益受損,且勞務提供地位於臺北市,可利用1999專線向勞動局提出檢舉(電話:02-23026355;「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網址:https://1999.gov.taipei/Front/main),將會主動查處,以維護勞工權益。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