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法定應休假日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即除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一日工資。是以,時薪制人員當日工資,應以加倍時薪計算工作時數總計之。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8、3325、3327、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