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業歧視申訴案件中,誰要負擔舉證責任?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在就業歧視申訴案件中,如果由申訴人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責任),由於申訴人不容易取得雇主做成相關決定時是否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無關工作能力或表現因素的證據,申訴人如果必須負擔舉證責任,大多數的就業歧視案件大概很難成立。相反地,如果由雇主負擔舉證責任,也有可能造成求職人或受僱人濫用申訴制度,使得雇主不堪其擾,進而影響雇主在台灣投資經營的意願,終究也是對勞工不利。舉證責任的不同配置會產生不同之利弊,但是基於目前勞資雙方在經濟實力與資訊上的不對等,現階段仍最好由申訴人負擔釋明責任(說明責任),雇主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責任),比較能落實就業歧視之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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