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已通報無薪假(減班休息),但之後決定結束營業,請問有需要另外通知勞動局嗎?
- 發布日期:109-05-01
1.若有提早結束無薪假(減班休息),請發文通知勞動局,事業單位取消實施減少工時的時間及人數。
2.實施期間若有資遣勞工事實,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於勞工離職日前10日,依據勞工勞務提供地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資遣通報;若資遣勞工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情事,應另於60日前提送大量解僱計畫書給公司登記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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