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片面宣布停業解散清算破產,公司還在嗎?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如果企業只是片面宣布,實際上沒有向商業處辦理解散登記,在法律上公司還是沒有解散,公司及原本的代表人仍應負責。 2.如果企業有向商業處辦理解散登記,依據公司法規定,解散之公司,應行清算,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則公司之法人之人格仍存續。清算中,由公司清算人代表公司。勞工與公司的各項行為,例如調解、仲裁或訴訟,清算人應該履行,或委任代理人處理。調解雇主不出席,仲裁雇主不合意,勞工仍可以訴訟方式解決勞資爭議,如果雇主仍不出席,則聲請法院一造辯論判決。 相關參考:《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89條第1項、第322條(股份有限公司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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