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者如有親自接送子女之需求,勞雇雙方約定減少工時非以一小時為限,仍視勞雇雙方協商約定結果而定。惟本計畫每年每名受僱者,勞動局補助雇主各該受僱者於計畫期間實施時數薪資之八成,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