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本計畫為鼓勵性質,如受僱勞工未符合補助資格,事業單位仍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 條規定,依事業經營型態,酌予勞工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
否。
本計畫為鼓勵性質,如受僱勞工未符合補助資格,事業單位仍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 條規定,依事業經營型態,酌予勞工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