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童工?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勞動基準法中所稱的童工,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僱用童工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未滿16歲之青少年如徵得父母同意打工,則必須注意以下: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也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以及例假日工作。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9、3325、3327、3349
02-23026355轉9
勞動基準法中所稱的童工,是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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