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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間出車禍是否可請公傷病假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一、勞工午休期間外出處理私事:

「勞工如於中午用餐休息時間返家或外出,而於返回公司上班途中所發生事故,難謂因公受傷。惟似應酌情予以照顧,以示雇主對於勞工之關愛。」(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74年7月31日勞司發字第1098號函略以),是以,勞工因出於私人行為所發生之傷害事故,尚難視為職業災害。


二、勞工午休期間外出用餐:

「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項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15-7019、3325、3327、3349;02-23026355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