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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請假是否給薪?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6年7月4日台勞動二字第026844號函規定,勞工為受國家徵召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公司應依其往返實際需要路程之時間及考量其方便性,給予公假。若勞工為在職期間需服兵役,應向公司辦理留職停薪,保留其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