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公告
主旨:修正本局112年6月27日北市勞教字第1126074443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五點。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事項第五點所訂先至【取號機】進行取號之規定,修正如下:
- 受理申請日期7月12日(第1日):申請補助單位抵達聯合服務中心之先後順序進行排隊,由本局人員依序發放號碼牌予每一申請補助單位,本局【NO.34勞動局收文櫃台】將依號碼牌號碼之序位進行收文。
- 受理申請日期7月13日至7月27日:收文程序維持不變,仍依原規定先至【取號機】進行取號後,再至【NO.34勞動局收文櫃台】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