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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科室:人事室

  1. 本局行政業務原隸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77年1月15日正式成立本局,編制員額78人,並將原屬社會局之國民就業輔導中心、職業訓練中心、勞工檢查所、勞工育樂中心改隸本局。
  2. 83年6月修正組織規程編制表,增設政風室並增列科員員額1人,編制員額改為79人。
  3. 83年12月修正組織規程編制表內局長官等,由簡任(事務官)改為比照簡任十三職等(政務官)。
  4. 85年10月修正組織規程編制表刪減政風室科員員額1人,編制員額回復78人。
  5. 88年3月因應本局業務量激增暨資訊化推動,修正組織規程編制表增列分析師、管理師員額各1人、科員員額5人、減列書記員額1人,合計增列員額6人。
  6. 92年4月因應「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另行新訂本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7. 99年8月因應本局業務大幅成長,修正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依各科業務性質及專業考量,重新規劃各科職掌,調整為5科4室,增列科長員額2人、專員員額2人、股長員額4人、助理員員額6人、辦事員員額5人;減列輔導員員額4人、科員員額8人,總計增列員額7人,並相對減列同額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員額。
  8. 為因應本市經濟、社會、教育與勞動市場外部環境的巨大變遷,本局自102年1月起調整組織功能與業務,「勞工局」並更名為「勞動局」,編制員額增至110人,期能提昇服務「勞工」與「事業單位」之效能。組織調整簡介如下:
(1)原「勞工局」改制「勞動局」,增設「職業安全衛生科」及「勞動教育文化科」。
(2)原「勞工局」「身障就業科」及「外勞事務科」整併,成立二級機關「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主管相關業務。
(3)原「勞工教育中心」裁撤,改設「勞動局」內部單位「勞動教育文化科」。
(4)原「職業訓練中心」更名改制為「職能發展學院」,積極擴展勞工職能培育。
(5)原附屬機關「勞動檢查處」、「就業服務處」未予變更,仍繼續執行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