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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兔」逼近,勞動局提醒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 發布日期:113-11-15

  中央氣象署已於11月14日上午5時30分發布編號第25號「天兔」海上颱風警報,颱風中心位置在北緯16.2度,東經123.9度,七級風平均暴風半徑為150公里,十級風平均暴風半徑為50公里。由於颱風環流較小,風雨主要集中在暴風圈內,預計將在15日至16日對台灣的風雨影響較為顯著。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提醒雇主以及勞工,在颱風天出勤的給薪及給假的相關規定。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沒有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可為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另外,在颱風期間,特別是外送服務和新聞記者這兩個領域的勞動風險最高。對於外送服務,雇主應在颱風期間重新評估外送作業風險,特別留意淹水、強風、大雨及道路受損等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在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台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有違反規定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同時,勞動局呼籲媒體業者針對記者的危險情境進行評估,提供相應的專業安全訓練,確保新聞採訪的人員和裝備的安全。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時,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為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如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之加成,發給加班費。


  高局長特別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以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雇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該要點辦理。


  勞動局提醒,若是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若有其他勞動法律疑問,本局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資訊如下:若有其他勞動法律疑問,本局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服務資訊如下:

一、現場諮詢:

(一)勞動權益中心(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到5時現場排隊,或可至本局「勞動即時通」線上預約。

(二)北投就業服務站(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及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9號2樓):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現場排隊。

(三)信義就業服務站(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8樓):每週三及週五上午9時至12時現場排隊。

二、電話諮詢: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到5時,可撥打總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 7019 (每通限時1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