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助並促進勞資雙方對法定協商事項自主協商,事業單位或企業工會得依據下列協商事項,填具申請書表向本局提起申請啟動「集體協議事項協助平臺」,本局將確認勞資雙方協商意願;必要時,邀請法務、財會等專家一同列席,以利協商之進行:
(一)變形工時制度(勞動基準法(下同)第30條第2項、第3項或第30-1條)。
(二)延長工作時間(第32條第1項)。
(三)延長工時上限放寬(第32條第2項)。
(四)輪班制班次換班間隔時間調整(第34條第2項)。
(五)七休一彈性放寬(第36條第4項)。
(六)延長工時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第32條第4項)。
(七)除前述協商事項外,有本公告事項第2項所列之情形者。
有關申請流程等相關疑問,歡迎聯絡諮詢。電話:02-27208889(臺北市市話直撥1999)轉接分機3359、7015、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