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本局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使爭議問題得以圓滿獲得解決,減少勞資雙方因爭議事件涉訟,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設有勞資爭議調解、仲裁等處理機制。 一、勞資爭議調解: (一)由本局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調解(速度較快) (二)由本局指派調解人 (三)由本局組成調解委員會(期程較久)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查詢及申辦,或至本局「勞動即時通」註冊身分並登入後,進行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網站路徑及連結如下: 1.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勞動局/24、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調解委員會 2.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勞動局/25、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案-調解人 二、勞資爭議仲裁: 勞資爭議經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程序便利且兼顧專業,又能節省勞力、時間及費用。 (一)調解不成立後,雙方共同交付仲裁(參考附件5) (二)一方交付仲裁(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2項之當事人;參考附件6) (二)不經由調解程序,以書面直接申請仲裁(參考附件5) ※ 如要申請,請填妥仲裁申請書,並檢附調解紀錄或勞資雙方書面同意書(下方檔案7),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或至本府臨櫃1樓聯合服務櫃台(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或至本局萬華勞動權益中心(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送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