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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補助實施計畫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申請人依本計畫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1. 申請書(附件1)。
  2. 切結書(附件2)。
  3. 應告知事項表(附件3)。
  4. 律師委任狀。
  5. 律師費收據。
  6. 申請人之資力狀況及相關釋明文件(例如: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7. 申請補助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
    (1)勞動事件調解程序、民事第一審:起訴狀繕本或影本及相關釋明文件。
    (2)民事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狀及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書影本。
    (3)保全程序: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狀及法院裁定書影本。
    (4)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及裁定書影本。
    (5)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聲請狀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