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94年7月1日前到職,選擇舊制之勞工。
- 有94年7月1日前到職,選擇新制但未結清舊制年資之勞工。
- 有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以外之外籍勞工。(家庭幫傭、海洋漁撈、製造工作、營造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以外)
當事業單位取得申請表格後即可著手籌備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同時將相關申請表件填妥後寄回本局申辦,經審查無誤後,除函復事業單位同意備查外,同時將印鑑卡轉送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開戶以及將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轉送國稅局建檔,後續事業單位會分別再收到臺灣銀行信託部之核准公文及空白繳款單據及國稅局之核准公文,此時事業單位即可持該繳款單據自核准當月起計算填寫應提撥之金額,再至指定之代收行庫繳款。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查詢及申辦,連結如下:
申辦服務:市民服務大平台/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05、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