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活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鼓勵事項單位留用屆齡 65歲員工,促進高齡勞工續留職場,本署於113年8月30日 以發特字第1133002457號公告(影本如附件)受理申請事宜:
(一)受理期間:自113年9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三)補助對象: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 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四)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請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 ,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 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
- 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本署所屬分署,郵寄者以郵 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相關申請書表電子檔,已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45+就業資源網/下 載專區/計畫資源,請逕自下載運用。其他未盡事項請依旨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