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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應挑選依法設置且經勞動部認可之職業訓練單位(機構)。

  •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事業單位、企業或公司倘有指派勞工或承攬人所屬員工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訓練單位應為依法設置職業訓練機構且經勞動部認可者,並建議優先挑選近年經評鑑為甲等以上之訓練單位。


  有關合法訓練單位及其最新評鑑結果,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訓練專區/訓練單位查詢」及「訓練專區/訓練單位評鑑」項下搜尋合法訓練單位及其最新評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