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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企業工會故事(1)

  • 發布科室:勞動教育文化科

前言


       戰後1950年代的臺灣社會,當時仍是風聲鶴唳的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為了向國際社會宣傳臺灣是個民主發展的美麗寶島,開始運用龐大的國家機器資源,扶植介入國營事業及大型民營企業組織工會,隨即臺灣的工會家數迅速成長;民國53年1月21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企業工會(北水工會)於是成立,至今已經超過54年的歷史,見證了這段黨國不分的年代,各地工會成立後受到政府及資方監控輔導的歷史。

       當時北水工會的工會理事長及多半幹部,不是官派就是資方指定人選,工會徒具形式,就是官、資聯手操弄的傀儡角色,為的是要合演「勞資和諧」這齣大戲。直到76年7月政治解嚴之後,一些不甘居於傀儡身分、慢慢展現自主意識的員工,開始採取改革的行動,真正的好戲才剛要開鑼!


一、工會自主化的開始


       北水工會在黨國威權統治時期,是少數奉准成立的國營事業工會之一,當時章程規定除了處長、人事主任外,其餘員工皆加入成為工會會員。實際上,工會成員有公務員、勞工這兩種身分(比例約為2:1),平時在職場上,就各自面臨著不同的問題。

       當時政府透過國營事業和黨營事業,給予員工較好的福利和保障,企圖透過黨的組織與員工連結;然而正是這樣的風氣使然,職場上善於逢迎拍馬者,更易獲得升遷機會。加上水費收費低廉,致使資方總以預算不足為由,推諉敷衍員工所提出的各項改革建言,而且長期升遷不公、內部管理怠惰等問題,早就引發部分公務員的積怨不滿。

       至於勞工身分的員工主要分為抄水表及收費人員,當然也是忍氣吞聲已久。抄表人員的上班日為每月1日到22日,收費人員則是從9日工作到月底,兩者皆為連續上班、中間無任何休假日的出勤狀況。自從73年8月勞基法上路實施後,法律雖規定每七天就要休息一天,假日出勤應發給加班工資,然而臺北市自來水處並未依法辦理,終於激發勞工強烈不滿,部分員工陸續在事業處、單位外進行舉牌抗議行動,時間持續長達3、4年,最後才成功爭取應有的權益。
       
       時任考工股股長的張豐,一直試圖尋找突破點進行改革,發現唯一能與資方平等對話的組織只有工會,無奈工會長期被資方一手把持,就算想透過選舉換掉資方的人馬,手中的選票怎麼盤算也贏不過資方。幸好天無絕人之處,目睹當時純勞工身分的同事們陸續發動一連串的順法鬥爭、要求資方補發假日出勤工資的活動主張,最後還能爭取成功,這無異大大鼓舞了張豐行動的決心,也萌生了相互結盟的念頭。

       由於公務員與純勞工在工作性質、各項福利待遇上畢竟多所不同,平時也不太有往來,經過多次溝通、理解彼此想法後,雙方第一次在工會選舉這件事情嘗試合作。在78年的工會第10屆幹部選舉中,以張豐為首的「自主派」拿下了過半的理事席次。理事長一職,依章程規定是由5位常務理事選出,當時資方拿下2席常務理事、「自主派」囊括3席,但因為「自主派」其中一席為純勞工身分,選擇保持中立,在2比2的僵持下,最後抽籤決定理事長人選。一個人堅持作對的事,冥冥之中都會有幸運之神的幫忙,抽籤結果張豐成為臺北自來水處工會第10屆理事長,也開啟了工會自主化的新時代。

工會法小辭典-99.6.23以前的工會法第14條:理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得按名額多寡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一人至十七人,常務理事名額在五人以上時,並得互選一人為理事長。


二、自主原則第一條:要裡子不要面子


       因為北水工會是在黨國體制的氛圍之下奉准成立的工會,長期就被理所當然納編在專門負責政黨組織工作的產業黨部之下,會址則設在中山室(國民黨產業黨部的勢力範圍)。張豐接任理事長後,第一件事就是正式行文給北水處,要求依法提供工會會址辦公,資方也確實照辦給了;但當他到了辦公室,發現辦公室懸掛國民黨黨旗、辦公室門牌仍掛上「中山室」,他頓時傻眼,立刻要求工會幹事(兼任產業黨部幹事)撤下黨旗跟中山室門牌,改掛工會門牌。

       詎料一個月過去了,工會幹事彷彿沒聽到似的,完全無動於衷。這段期間,張理事長服兵役時的長官,時任北水處的視察長官,對著他說:「老弟呀!我們陸戰隊是永遠忠誠的,你怎麼反黨啊?」在如此壓力下,張理事長仍只回了:「依法行事」,隔天自己去訂作工會招牌,將黨旗跟中山室門牌都撤換掉,此舉算是正式與黨部切割開來,象徵工會自主運作的開端。

       北水處的營收來源是仰賴著每一位抄水表的同仁辛苦抄表而得,因為抄表員在外工作風吹日曬,還得有飛簷走壁的身手,忍受各種突發狀況,像是遊走在滿街的違建、積物,大表蓋過重、銹蝕無法掀起,頂樓加蓋、鐵門上鎖、野狗追逐、或在草叢內翻找…,只為抄到各家各戶的水表,運氣不好的話,可能忙碌了一天也沒抄到幾間的水表。

       由此看來,抄水表的工作係屬經常性業務無庸置疑,然而當時北水處卻以約聘方式僱用了近120多位員工,並採按件計酬給薪。在如此保障不穩定的約聘工作,以及工作負荷與薪資未必相符的情況下,常見離職率高、抄表錯誤率高等情況,最後則影響北水處的收益,形成了惡性循環[註1]

[註1] 參考北水工會第14-15、17-18屆工會理事長羅煥禎於民國81年所寫《抄表員的辛酸》一文。

       82年,工會提出將抄表人員從約聘僱改為納入正式編制的要求,以及北水處應調整水價的建議。當時因為水價收費低廉,連續13年未曾調整,北市府雖了解北水處營運面臨嚴重虧損,但在考量公用事業費率調漲,恐會帶動物價上漲之情況,因而採取讓北水處以編列赤字預算方式因應。

       政策決定維持低水價,所帶來的成本負擔卻轉嫁在員工身上。工會多次要求資方維修或更替老舊設備,避免員工發生職災問題,資方總以「經費不足」回應,後來更演變為應於當年度7月發放的績效獎金遲遲未發給、應辦理的調薪案竟被人事單位以法令修改為由再三拖延。

       當年8月9日,工會為了爭取員工權益,決議發動會員至議會陳情,資方得知後不斷放出風聲,軟硬兼施,企圖干擾工會的動員;甚至到了當天,資方一級主管硬是站在接駁車前攔截,試圖阻攔工會會員上車!然而民怨一旦到達沸點,勢不可擋,500多位會員為了捍衛勞動權益,義無反顧跟著工會前往臺北市議會陳情抗議,如此浩大聲勢加上工會訴求合情、合理、合法,更是為了北水處的永續經營著想,當場獲得蔣乃辛、李仁人、陳學聖等多位議員支持下召開公聽會,在8月底前完成了工會的三大訴求:績效獎金案、調薪案、抄表員納編案,水價調整案亦於83年3月通過。

       工會大獲全勝後,張理事長將所有功勞歸於北水處的處長、議會的議員們,給了資、政兩方十足的面子,工會則拿了裡子!畢竟工會首要任務是保障會員的權益,權益不外乎薪水跟工作權,面子不能當飯吃,到手的權益才是最實在的。而且經過此役,資方也正視到工會自主化,並不代表就是一群為反對而反對的人在無理取鬧,原來工會可以站在與企業共生共榮的立場上,發揮正面改革的力量。

北水處約聘僱人員正式納編20周年感恩餐會照片
北水處約聘僱人員正式納編20周年感恩餐會

       張豐在當理事長前,曾多次看到同仁的孩子放學後,在北水處辦公室外等待父母親一同下班,然而某日人事室轉發市府公文,規定不得帶小孩來辦公處所。這樣的規定完全不符合人性亦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果然之後同仁們必須偷偷摸摸、遮遮掩掩地將小孩藏在辦公室,對於同仁要兼顧家庭與職場的兩難,張豐深感不忍,心想若在辦公處所有個可以安置這些小朋友的地方,不但問題迎刃而解,同仁們安心上班,也有助於提升工作效率。

       張豐擔任理事長後,就透過會員代表大會提案通過籌設安親班之決議。當時恰逢駐防在北水處的憲兵連隊撤防,駐地營舍空置,總務科正在作分配給各單位使用的作業。工會掌握時機立即向高層反映,希望能分配到一處供安親班設置使用的空間,然而此案遲遲未有下文,經過查證,原來在第一時間已經由處長批示請總務科處理,但是卻有人無端抹黑工會要場地,是為了吃喝玩樂聚會之用。

       張理事長雖對善意被扭曲感到沮喪,卻不氣餒,不厭其煩多次向高層遊說設置安親班的必要性,高層方才正視並認同,但卻不願交由工會籌設,表示會由北水處的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他心想「好事只要有人做,不一定都要工會出面」,便樂觀以待。然而一年多過去了,籌設安親班卻一直沒有任何消息,直至水價調整案通過後不久,高層才主動找工會談安親班設立一事,並明白表示透過水價調整案,使他們認識工會真正的功能,因此希望安親班還是由工會籌設,資方願意配合。

       工會從申請場地、問卷、設置要點到場地整建裝修、添置設備,都由工會幹部親力親為,期間甚至因工會無多餘資金可供運用,只好拜託廠商以半墊半欠的方式先完成開辦的工作,後續再透過大會決議通過提高會費(15元調整為50元),以支應安親班的正常運作。籌備過程相當艱辛,工會幹部們卻不以為苦,只因這是一份有意義的工作,讓會員們不用在工作與家庭間兩頭燒,更能安心工作。

安親班─聖誕節活動照片
安親班─聖誕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