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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控集團工會故事(三)

  • 發布科室:勞動教育文化科

團協簽訂撞牆: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必殺技

      2012年4月,富邦金控集團工會成立滿周年前夕,證券端的工會會員數已破千,工會旋即發動簽訂證券團體協約的前置作業,發文給公司要求依《團體協約法》進行協商,接著苦苦等待了4個月,直到2012年8月才收到公司具體回應。

      王浩嘉指出,工會擬定61條團協草案內容,表明先討論禁止搭便車、公司人事評議委員會組成、颱風假、特休假未休完處理方式等4項議案。雙方第一次開會討論是在2012年的10月,程序會議中彼此約定往後開會形式,包括每2個月協商一次、不錄音錄影、會議採勞資雙主席制,並約定團體協約未簽訂前,雙方須負保密責任,不得對外透漏協商內容。

2012.10.08 富邦金控集團資方、工會代表展開第1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      第一次會議,針對人評會勞方代表、颱風假等議題,公司皆釋出善意回應,沒把話說死,唯獨禁止搭便車條款讓雙方協商陷入僵局,「公司一開始就不同意禁止搭便車,表明若有這條,後面就全部不用談了!」不得已只好先擱置禁止搭便車條款,延後再議。

      但是,就在協商期間,勞資關係一度破裂。2014年1月,雙方已展開協商1年多,較無爭議的條文都已達成共識,唯獨禁止搭便車條款、特休假等少數議案仍膠著卡關,證券公司副總經理突然在某天早晨的全國性廣播談話中,公然宣稱「員工權利義務是一致性…無論會員、非會員都一樣,工會理事長的話聽聽就好…」

 

 

     證券公司副總此話一出口,透過廣播傳到全台分公司會員耳中,工會當天立刻就收到31名會員的退會書,工會幹部群怒氣衝天,認為尚處協商期間,公司已明顯違反先前約定好的保密協定,更何況根本尚未談到禁止搭便車條款,副總這一席話意圖明顯,挑撥會員對工會的信任,引起工會幹部不滿,對公司表達嚴正抗議。

2014.01.17針對證券公司副總晨會廣播發言事件,工會召開第一次臨時理監事會討論因應對策。      工會也因而緊急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此事,幹部內的鷹派強烈主張要送裁決,甚至有幹部氣到跟單位主管放話,表示絕不接受搭便車,「如果非會員也享有同等福利,我要辭職、把頭剁下來。」但包括王浩嘉在內的溫和鴿派,則傾向先透過內部溝通,深怕這時候若發生劇烈衝突,將導致好不容易開啟勞資雙方的協商大門關閉。

      最後理監事會權衡下,決定由王浩嘉代表工會,親自送信到富邦大董蔡明忠辦公室,表達嚴重抗議。第二天,工會就接到證券公司總經理打電話致歉,並承諾要求副總經理在晨會廣播中澄清,「晨會廣播事件」才宣告落幕。

      然而,晨會廣播事件已然埋下衝突,前前後後歷經近10次協商會議,由於進度緩慢,部分會員已顯露不耐與質疑,2014年2月第9次會議後,公司一反常態,會議紀錄延遲到5月才完成,「他們已經開始在拖了,一直推拖說再請示,越到後面就是要談一開始擱置的那幾條,所以越來越拖…」

      當年度5月份舉行的會員代表大會也針對此事討論做出決議,最晚等到10月,如果屆時仍未簽訂團體協約,工會必須採取激烈手段,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小辭典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小辭典:由於司法判決程序通常過於冗長,為了保障勞工的勞動三權(團結、協商、爭議權),當勞工/工會遭受公司打壓(如不合理調職、減薪等)或拒絕協商,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的行政裁決管道。

      接著等到2014年8月,已超過半年時間都未敲定下次協商會議日期,眼看特休假未休完、合併案員工處置方法、禁止搭便車條款三項條文仍擱置未談,公司雖通知工會近期將重啟協商,態度仍消極被動,工會已暗暗打算,按原計畫在10月底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豈料,富邦創辦人蔡萬才於10月中旬驟逝,工會理監事會針對要不要依照既定時程送裁決一事,又吵得不可開交,鷹派幹部早就按耐不住,想跟公司硬幹到底,鴿派幹部則顧及人情,希望能暫緩送件。

      理事吳曉文說,當時公司遲遲不肯簽,幹部們面對會員質問都相當為難,承受不少壓力,「有理事主張一定要讓公司難看,工會才不會讓人看笑話。」但最後仍是溫和的鴿派獲勝,遲到12月才真正遞件。

2015年3月16日,歷經2年7個月的協商,富邦金控集團工會替富邦證券簽下團體協約。

      當申請送出,顧及外界觀感的富邦金控集團資方,火速發文允諾工會在隔年3月一定會簽署團體協約,並要求工會向勞動部撤案,經工會理監事、協商代表討論後,工會同意撤案。2015年3月16日,勞資相互攻防了2年7個月,富邦金控集團與工會終於簽下團體協約,成為金控界簽署團體協約的首例。

      有了證券公司團體協約的前例依循,2016年產險、期貨公司的團體協約也跟進簽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