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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故事

  • 發布科室:勞動教育文化科

那些年,我們在街頭的日子


前言


「工會就是由下而上的民主政治,我們不求個人好,而是要大家一起好。結合眾人的力量,解決眾人的事」現任第7屆理事長蔣萬金說。


團結走了22個年頭,不僅工會會員突破4,000人,達到近九成入會率,更在2020年與環保局正式簽訂團體協約。


這些成就,源自西元1998年12月11日處於急遽變動的年代中,所成立的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簡稱北市環工)。


那年代,是解嚴後10年間,行政機關裡的「人二[1]」才準備消失的年代;是臺北市歷經首次政黨輪替,陳水扁擔任首都市長的年代;曾是薪水兩萬多月休四天,滿地垃圾從深夜收到天亮的年代。


也是環保意識逐漸抬頭,開始垃圾不落地、專用垃圾袋,民眾還會追打勸導的清潔隊員的年代;是公務機關清潔隊員甫納入勞基法,在事務管理規則與勞基法兩套不同體系間游移擺盪的年代。


他們一直是站在街頭上「那默默的一群」,處在如此變動的年代,開始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工會,爲自己發出點聲音。


第一章 那一年組工會—從「被勞基法遺忘」開始


清潔隊員等勞基法等了很久,尤其在那個還是深夜收垃圾,一個月只能休4天假的年代。當時臺北市的垃圾幾乎是滿街隨地丟,清潔隊員永遠都有做不完的工作,從晚上11時出車收到早上6時天亮下班,禮拜一到禮拜天,天天都要收。「半夜出門時孩子睡了,天亮到家孩子已出門上學,做到孩子認不得老爸,很多人做不久就離職。」第1屆理事長陳慶漢說。


不僅是面臨勞動條件嚴峻的困境,解嚴之後,行政機關裡人事室還有所謂「人二」—負責監控、管制員工思想。在這樣保守威權體制下,當年以「聯誼會」名義第一次籌組工會時遭打壓不了了之。但打壓的陰影沒有澆熄清潔隊員組織工會的動力,反而是亦步亦趨的積極準備。


在適用勞基法之前,清潔隊員只有從事務管理規則中,工友管理編來規範,被當作廣義的公務人員,「當時我們在環保局裡,好像什麼都不是,連勞工也不如。」第1屆常務理事葉枝清說。


經過14年的漫長等待,終於等到了勞基法從天而降的一天,環保局緊急找來各單位隊長、領班開會,說明勞基法與事務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會議中幾個領班交頭接耳,擔心「勞基法和事務管理規則到底孰優孰劣?」「會不會把不好的全加諸在清潔隊員身上?」…這些問題更加催化了大夥想要組織工會的行動。


1998年7月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正式指定公家機關的清潔隊員適用勞動基準法,「風聲在適用之前傳了出來,我們就覺得是時候了」創會的陳慶漢回憶22年前籌組工會的時刻,擔任發起的36名敢死隊成員,大部分是駕駛與少部份的隊員,其中有的人是1989年曾以「聯誼會」名義發起籌組工會遭打壓的;有的是參與外部全國技工工友爭取勞基法運動而啟蒙,都是勇於站出來向不合理體制挑戰的勇者。


組工會的故事是從停車場開始的,帶頭的邱仕杰(中山區駕駛)、陳元治(文山區駕駛領班)找了「聯誼會」的成員,再加上陳慶漢(北投區駕駛領班)、葉枝清(信義區駕駛領班)、謝武鑾(資源回收一隊)等36名發起人,大夥窩在邱仕杰夫人的一家小工廠內角落的會議室,開了無數次的籌備會議,承擔起工會草創大部分工作。

 

由環保局局長劉世芳蓋章之籌備期間發起人工作證明書。發起人常務理事葉枝青大力招募會員。
▲由環保局局長劉世芳蓋章之籌備期間發起人工作證明書。(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發起人常務理事葉枝青大力招募會員。(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有趣的是,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誠懇古意的幹部把會員名冊送進了環保局人事室取得工作證明,「我們要送人事室審核嘛。人事要准才有機會成立」第1屆理事謝武鑾說,好不容易發起人連署書送進勞工局,卻發現另外一批松山區中崙分隊與中山區民二分隊的人也同時送了件,於是在兩方人馬溝通協調後,走上合併籌組之路。


1998年12月11日成立大會當日,時任環保局局長劉世芳親自出席致詞,並趕在同年12月24日市長陳水扁卸任前一天,由陳水扁親自蓋章發出工會立案證書。但緊接著卻碰上行政院勞委會質疑工會成立的合法性,認為即使清潔隊員納入勞基法,依當時工會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勞委會一度要求臺北市政府撤銷許可。

 

1998年12月11日成立大會,環保局局長劉世芳致詞。1998年12月11日83名本會發起人及草創會員,參加成立大會。臺北市政府在1998年12月24日市長陳水扁卸任前一天核發工會成立證書。
▲1998年12月11日成立大會,環保局局長劉世芳致詞。(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1998年12月11日83名本會發起人及草創會員,參加成立大會。(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臺北市政府在1998年12月24日市長陳水扁卸任前一天核發工會成立證書。(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新任的馬英九市長上任後試圖化解紛爭,且勞工局局長鄭村棋也認為勞委會的作法顯然違憲,最終,在工會努力下,透過勞工局和勞委會、人事行政局、銓敘部等多方單位協調後,才保住了工會的立案證書。

 

行政院勞委會認定工會「屬非依工會法組織之工會』,北市勞工局局長鄭村棋支持工會,認為有違憲之虞。北市產總發文力挺工會。
▲行政院勞委會認定工會「屬非依工會法組織之工會』,北市勞工局局長鄭村棋支持工會,認為有違憲之虞。(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北市產總發文力挺工會。(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成立後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會所的所在地,工會有了家才能落地生根。「我們找了很多地方,北投廠、中正泉州分隊都去看過,萬華的說東園分隊這邊沒有在用,我們就搬了進來。」,一開始只有口頭上和環保局溝通,過了好一陣子,環保局才想到會否有圖利或租金的問題,雙方便開始白紙黑字協商,讓東園分隊與工會合署辦公,這也就是現在的萬華區東園街19號9樓。在電梯裡與工會的門口,仍可看到萬華區東園分隊的門牌。


然而,工會成立並不保證會員會自動加入,於是工會幹部們在環保局上百個分隊單位中四處奔走,一天至少跑三、四個單位,積極招募會員。此外,幹部們也分區負責每個月到各單位收會費,直接面對會員提出的「加入工會有什麼用?」、「這是駕駛班的工會?」等大小問題,同時也成為與會員建立情感的契機,終在成立不到一年裡,獲得會員人數突破1,000人的豐碩成果。


另外工會也選出會員代表,從三位常務理事改為理事長制,並完成第1屆理事長陳慶漢、常務理事邱仕杰、陳元治、葉枝清、施永暉(萬華區隊)的選任工作,工會運作逐漸步上軌道。

 

工會會所內召開理監事會議。工會會所前,勞委會官員對「政府機關的產業工會」這塊招牌充滿驚嘆,與工會會銜合影留念。環保局局長劉世芳親簽同意借用工會會所切結書。
▲工會會所內召開理監事會議。(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工會會所前,勞委會官員對「政府機關的產業工會」這塊招牌充滿驚嘆,與工會會銜合影留念。(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環保局局長劉世芳親簽同意借用工會會所切結書。(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成立工會就是希望用一群人的力量改變不合理的制度,從人治走向法治。


領班一直是環保局各單位最重要的基層管理幹部,因駕駛班領班會決定派工、接車與路線等事務,外勤區隊領班也得處理派工、請休假與排假等人力問題。工會成立的第一年就推動外勤區隊領班遴選制度,讓工人自己管理自己。


「駕駛班領班一直以來都是駕駛自己選,為什麼外勤區隊不可以?自己選自己的領班,讓工人自己管理自己,不僅民主,也一樣有效率。」陳慶漢說。1999年6月14日環保局正式頒訂「外勤隊、掩埋場暨修車廠領班遴選要點」,第一次辦理遴選的時候,由陳慶漢陪同時任勞工局局長鄭村棋到士林區隊觀摩遴選,十分肯定工人能選舉自己的管理幹部,並表示是一種進步的做法。


2000年7月1日臺北市實施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人人得使用專用垃圾袋,從此改變臺北人倒垃圾的習慣。政策實施之初,清潔隊員不僅要調整自身執行已久的工作模式外,當時在值勤期間,對於不適應制度改變的民眾時,甚至還遭到追打。兩個多月後,工會更接到首件會員解僱案。


2000年9月6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北投區隊光明分隊隊員詹彥明,幫忙鄰居辦理喪事後清運垃圾,但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又將垃圾丟棄在北投區三合街轉運站,經環保局六科稽查查獲,在獎懲會議中,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於9月21日判定解僱。在環保局服務18載,年年拿甲等,僅一年公傷住院拿乙等,再過幾年就屆齡退休的詹彥明,就這樣沒了工作。


光明分隊會員們發起連署聲援,喪家家屬也切結聲明,只是依習俗包了600元的紅包表達感謝,並沒有圖利與賄絡之意。工會了解前因後過便展開救援行動。「情節重大?什麼叫情節重大?你認為重大,我不認為重大,對不對?」陳慶漢說。


工會認為,隊員是犯了錯但不至於免職,如果有更能達到管理效果的做法,解僱就不是最好的手段,解僱必須是最後手段。但陳慶漢與幹部們兩度拜會環保局長,卻難有轉圜餘地,於是便找上台北市產業總工會,請秘書王醒之擔任調解委員,向臺北市政府遞出勞資爭議調解的申請。


工會也和局長鄭村棋討論案情,陳慶漢表示鄭局長也認為「有錯,行政處分就好,這種事有需要開除嗎?」。但困難的是,專用垃圾袋是市府既定政策,環保局必得令行禁止,拿起大刀殺雞儆猴。


在北市產總與鄭村棋局長協助下,趁著市長馬英九與產總幹部在萬大路路邊攤的「市長有約」,一夥人擠在騎樓底下,理事蔣萬金花了50多分鐘,讓市長了解來龍去脈,終獲市長裁示重新調查。事後,鄭村棋親自出席了11月6日的勞資調解會議,並請環保局重新召開獎懲會。11月19日扭轉了獎懲會議對詹彥明懲處的最終決定,改記1大過2小過,並恢復工作權。


北市產總幹部與市長馬英九在萬大路路邊攤的「市長有約」,理事蔣萬金代表出席陳情詹彥明解僱案。

▲北市產總幹部與市長馬英九在萬大路路邊攤的「市長有約」,理事蔣萬金代表出席陳情詹彥明解僱案。(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陳慶漢說,「環保局局長認為這樣不是辦法,解僱之後一點行政救濟管道也沒有。自此之後,便開始邀請工會理事長列席獎懲會。有工會在多少能發揮點作用。」葉枝清也認為,詹彥明案促成勞資雙方其他面向的討論。


本來清潔隊員和公務員一樣全面禁止在外兼職,後來局方與工會便在2001年5月15日第一屆第2次勞資會議達成共識,在不影響環保局正職工作,且不從事與清潔相關業務的前提下,向主管報准後方可兼職。


戰果永遠是工會最好的宣傳。工會成立的頭幾年,不僅整合內部、建立制度、打好地基,以初生之犢的勇氣,提出不少兼具勞動條件與管理制度的訴求,包括:三節出勤禮券500元、春節出勤加一補一、假日出勤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每年協商次年度總休假天數、國定假日及選舉日出勤加倍工資、公傷病假回歸勞基法且不應有兩年期限⋯等。


另外工會也在第1屆及第2屆爭取到會員代表大會公假、工會自費於各單位設置布告欄…等,讓工會短短3年內,達到3,500人入會,近七成的入會率,會員再也不僅限於駕駛班,成為廣泛基層的代言人。

甚至草擬20條條文向資方提起團體協約協商,雖然並非樣樣達標,但歷史終究是一面鏡子,照耀出創會幹部們當時的真知灼見。


2004年工會提出重大變革,自第3屆起,理事長本為常務理事互選,改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在當時全國實施會員直選的工會寥寥可數,工會此舉也挑戰了官方保守解釋法規的立場,展現「工會自主、工人作主」的精神,要求工會領導人勇於接受所有會員的檢驗。會員與工會的關係更緊密,才能創造出更團結、更有草根民主精神的工會組織。


2002年10月21日,理事長陳慶漢接受民生報專訪,暢談經營工會之理念。

▲2002年10月21日,理事長陳慶漢接受民生報專訪,暢談經營工會之理念。(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第二章 與死亡的距離—工會築起職安網


災難沒有來臨之前,我們會以為,自己與死亡的距離是很遙遠的。


工作為的是養家活口,賺錢同時也要保安全。工會成立之後,透過職災個案的會員服務,協助爭取補償賠償,從個案經驗回頭加強出勤配備、SOP作業流程、職前訓練等災害預防措施,一步步築起一張綿密且堅實的職業安全網。


工會對職安的關注,始於有些同仁退休沒幾年就再見了,肝病的比例很高,幹部們反思可能與工作環境有關。


陳慶漢說「工會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長期追蹤為甚麼清潔隊員退休後會發生肝病變的問題。以前沒有焚化廠,堆填區又不是常常去,那是不是跟過勞熬夜、長期大夜班有關?」


於是,陳慶漢便邀請榮總毒物科楊振昌醫師來上課,醫生建議工會要求環保局在每年健檢項目增加一項肝功能方面的胎兒蛋白檢查,是篩檢早期肝癌的利器。自此開啟工會關注職安議題的第一步,之後更與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長期合作,從爭取職災會員的權益補償與賠償開始,協助工會認識職業安全,進而提升安全配備,從預防著手,降低職災發生率。


工傷協會陪伴工會成長20年,協會專員同時也是工會職安顧問的賀光卍說,「第一階段主要是在處理補賠償的問題,發生職災的時候到底有什麼樣的權益?從工傷運動經驗,加強工會會員勞教,認識職災權益,讓他們敢於通報公傷。另外,身為顧問不只是諮詢,也要帶兵打仗,我們會和工會幹部、會務人員一起工作,實踐我們所提出的政策與方案。」,賀光卍認為,這20年的經驗,也是臺灣工傷運動的一個典範,透過與工會合作,逐步走向職災預防的可能。


勞安顧問賀光卍及工傷協會工作人員、會務人員,為深入勞動現場瞭解勞安維護情形,於溝渠隊作業時實際下溝勘查。

▲勞安顧問賀光卍及工傷協會工作人員、會務人員,為深入勞動現場瞭解勞安維護情形,於溝渠隊作業時實際下溝勘查。(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清潔隊員鎮日在大街小巷、高架道路穿梭,總面臨許多未知的風險,而傷害與死亡,更迫使人們直視職安及預防的重要性。工會成立後,幾起重大職災死亡案例,催生了不少保命裝備與措施。像是隊員在南港忠孝東路中央分隔島撿拾垃圾包被撞死,工會要求至少兩人以上並搭配一台資源回收車在後方作業,這也讓其他縣市環保局跟進改善。


工會爭取中央分隔島撿拾作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車在後方保障職工安全。

▲工會爭取中央分隔島撿拾作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車在後方保障職工安全。(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此外,也曾有直屬隊隊員在建國高架道路洩水孔作業時,已經按照SOP擺放交通錐和閃光燈,但仍在作業結束收交通錐時,被計程車撞死。


自此,工會與環保局協商,花了幾百萬元採買防撞車,保障同仁高架作業的安全。還有垃圾車或資收車行進間,清潔員站立在後車斗收運垃圾,一個轉彎就被甩車外摔死了,後來才有禁止行進間站立在後車斗的規範。

工會爭取防撞車,保障高架快速道路洩水孔作業安全。工會爭取防撞車,保障高架快速道路洩水孔作業安全。

▲工會爭取防撞車,保障高架快速道路洩水孔作業安全。(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工會花了3年爭取垃圾車加裝監視器,一開始都卡在經費預算問題,直到「我們信義區有個隊員跟車到焚化廠,在垃圾車倒車時不慎被撞入儲坑而往生」第1屆理事身兼職安委員的葉枝清憶起,在那之後,環保局便對每條清運線上的車輛加裝倒車監視器,而且這幾年來愈裝愈好,也大幅降低了事故的發生率。


「傷」總是顯而易見,困難的是那些看不見的「病痛」,尤其是因工作而日積月累產生的職業病。工會第一件職業病案例,就是身為駕駛的會員姜正一,因椎間盤突出衍生的職災認定爭議。因為椎間盤突出好發成因,來自長期坐姿不良、施力不正確或負重過重,通常發生在執行隨車、掃街或搬運垃圾、大型傢俱等工作的隊員。駕駛主要負責開車,並不需要下車搬垃圾,怎麼可能因工作發生椎間盤突出呢?工會於是透過工傷協會找上職診中心黃百粲醫生,經過生命史與勞動史的調查,才發現早年垃圾車輛避震系統不良,以及垃圾掩埋場道路崎嶇不平,十幾年來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最終讓黃百粲醫生開出證明,認定為職業病。


本會會員長期擔任駕駛工作致椎間盤突出,勞安顧問賀光卍與幹部,赴工作現場瞭解勞動情形與勞動史,進行深度訪談記錄,做為職業病鑑定之佐證資料。

▲本會會員長期擔任駕駛工作致椎間盤突出,勞安顧問賀光卍與幹部,赴工作現場瞭解勞動情形與勞動史,進行深度訪談記錄,做為職業病鑑定之佐證資料。(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清潔隊中,因工作引起的骨骼肌肉疾病不在少數,因為拋垃圾、搬垃圾的腰部拉傷、扭傷,掃地造成的網球肘、腕隧道症候群等,只要我們過度的使用都會造成疾病。但究竟是個人領域還是工作因素造成?這便是職災認定的大學問,工會總是得耐心的陪著會員建立生命史與勞動史,備齊相關資料後,小心翼翼的走進職業醫生的診間。


工會每年17場會員勞教,至少都要撥半天的時間談職業安全。職安顧問賀光卍與職安委員會工會代表,彙整一整年度職災報告,分析職災案例,提醒會員小心防範。「我們總是從會員職災個案中,教大家認識公傷權益,發生職災如何認定?發生職災有哪些權益?如:醫療、工資、殘廢、死亡甚至工作權怎麼保障?」讓會員們了解,如果發生職災,你不用默默承受、隱忍不報,因為許多小病不報大病不保。賀光卍認為工會是透過這些公傷權益保障,凝聚會員團結,鞏固會員的信心。「不要以為被針扎、竹籤插傷、鐵屑割到只是小傷,後來可能衍生為蜂窩性組織炎;之前也曾有隊員去焚化廠扶沈重的太空包被撞到,以為碰一下沒事,結果一個月後就過世了,檢查才發現是粉碎性骨折」賀光卍顧問說,就是透過這些案例,叮囑會員遇到職災一定要通報,才能由下而上改變大家對職災風險、大小疾病的認識。因為垃圾不僅骯髒污穢,更重要的是,我們永遠不知道在黑壓壓的垃圾袋裡藏了甚麼致命危機,只有更好的準備,才能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工會加入環保局職安委員會後,本著把關會員職災權益及參與制訂局方職安政策兩大目標,爭取垃圾車加裝蜂鳴器、行車紀錄器、倒車監視器、四鏡頭行車紀錄器…等,不僅在隊員的工作現場發生公傷意外事故時,保全各項證據,甚至遇到無理市民毆打時,也能討回公道。

工會成立的頭十年,重點放在完善出勤裝備,接下來的十年則是針對各種危險勤務與局方協商建立SOP作業流程。像是在2018年的炎炎夏日,淡水河大量魚群暴斃,清潔隊奉命打撈死魚,工會職安委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會勘,並與局方協商制訂撈魚作業SOP,注意溼滑青苔附著、不平穩石頭等易打滑地形,禁止深入危險沙洲打撈,保障生命安全。包山包海的特殊情務,令人大開眼界,也讓我們看見清運垃圾之外,清潔隊員的各式工作樣貌。


2018年夏季工會至淡水河岸會勘打撈魚屍作業,與環保局協商制定《岸邊魚體收集及清運安全作業方式》。

▲2018年夏季工會至淡水河岸會勘打撈魚屍作業,與環保局協商制定《岸邊魚體收集及清運安全作業方式》。(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工會也因為中正區隊女性會員在忠孝西路上台汽客運站掃路,卻無端被台汽中興號倒車撞擊,該車駕駛並未發現而離去,以致隊員傷重不治。這名身故隊員是位單親媽媽,遺下一雙子女,而在家境清寒且環保局撫卹金不足的狀況下,工會率先開辦團保意外險照顧會員。身為高風險行業,保險公司多半不願承接,工會卻還能和兩家保險公司談成意外身故有600萬保險金的理賠條件。


臺北市政府也在1990年8月才跟進開辦自費員工暨眷屬團體意外險。工會的團保意外險,年年吸引會員響應,開辦至今,職工和眷屬在保計有6,000多人。


這些殉職的同仁們用寶貴的生命教會了大家,風險是可以避免的。


第三章 在危機中茁壯—啟動社會對話倡議勞權


當工會慢慢長大,一步一腳印建立合理勞動環境時,新自由主義政策的外包風潮,悄悄吹進了臺北市政府。


在全球新自由主義的浪潮下,政府被迫向企業看齊,效率至上將本求利,一個小而美的政府必須用最少資源做最多的事。於是各機關開始設定目標精簡人力,一面是人力精簡,另一面則是業務外包。而到了2002年,則是工會反外包元年。「但其實工作不會變少,而是一個人做兩個人的工作罷了」陳慶漢說。


垃圾處理是民生大事,也是一門賺錢的生意,民營業者各個虎視眈眈。「應該是有利益團體開始遊說政府和議會推動外包,市府也確實編了預算,準備每個行政區釋出兩條路線。」陳慶漢說的正是環保局2001年底編列2002年度垃圾清運委外預算5,900萬元,同時因應民營化委外,員額減編72人。由當時12個行政區各釋出兩條線,一年釋出24條線,十年即可完成全面民營化,如果民眾反應佳,甚至可加快在五年內全面釋出民營。全案將在預算通過後,2002年4月30日發包,7月底開始試辦。

工會隨即在2001年底大會宣示「堅決反外包、保障工作權」,2002年初在北市產總秘書王醒之的協助下,成立反外包專案小組,5月9日透過議員厲耿桂芳召開公聽會,才暫時擋下7月上路的外包作業。


但危機並未走遠,未爆彈還沒拆除,工會趕緊利用空擋,辦理基層教育喚起危機意識,除了製作反外包專刊,跑進局方辦理的常年教育發文宣,並訓練幹部成為種子,進入100多個分隊單位,與會員面對面座談。

 

小組座談,蔣萬金向會員說明工會反外包政策與活動。陳慶漢與本會幹部,在議員厲耿桂芳協助下,於臺北市議會召開公聽會檢討外包政策。
▲小組座談,蔣萬金向會員說明工會反外包政策與活動。(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陳慶漢與本會幹部,在議員厲耿桂芳協助下,於臺北市議會召開公聽會檢討外包政策。(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2002年8月局方再編2003年試辦外包預算1,512萬元,一次外包一個行政區。工會再次走進議會,向議員說明外縣市垃圾清運委外的惡果,民營廠商以量計價,不願花人力成本做好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最後全都送進焚化廠、掩埋場。業務外包與人力精簡的夾擊下,工會轉而開啟與社會大眾的對話,說明公共服務的價值。


「我們做得好、服務好,為甚麼需要交給外面的來做?」蔣萬金認為,成本看似減少,其實是以盈利為導向的外包廠商,犧牲工作安全,賠掉市民的生活品質與衛生環境。於是議會再次刪除1,512萬委外試辦預算,僅剩1元保留預算科目。


理事長陳慶漢、常務理事蔣萬金、幹事陳淑綸與本會幹部,提出具體數據向市民說明委外弊端。

▲理事長陳慶漢、常務理事蔣萬金、幹事陳淑綸與本會幹部,提出具體數據向市民說明委外弊端。(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蔣萬金說,「我們應該和社會、政府對話,所謂『效率』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是減少人事與安全的成本?還是能夠好好為民服務?」。接下來的硬仗打得辛苦,卻也讓工會脫胎換骨。2002年11月17日,工會趁著市長馬英九第二任選舉時,與北市產總合作發起「搶救勞工權益大遊行」,本來設定動員200人,辦一個室內記者會,結果出來了2,000人,成功獲得馬英九「原則上不委外」的承諾。

 

2002年11月17日,由北市產總主辦之「搶救勞工權益大遊行」,本會動員近2,000名會員走上街頭,場面壯觀從市議會蔓延到市政府。2002年11月17日,由北市產總主辦之「搶救勞工權益大遊行」,本會動員近2,000名會員走上街頭,場面壯觀從市議會蔓延到市政府。

▲2002年11月17日,由北市產總主辦之「搶救勞工權益大遊行」,本會動員近2,000名會員走上街頭,場面壯觀從市議會蔓延到市政府(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我當時只是一個常務理事,所有幹部都設定目標分區動員。這場仗讓我學習到,要怎麼樣去跟人家討論事情,還可以去影響別人。」蔣萬金說,公務機關畢竟是保守的象牙塔,如何把人從室內往室外拉?如何不要原地踏步、聽天由命?這場仗不僅是保障了權益,也徹底建立會員對工會的信心。


而人力精簡節省成本的壓力仍未消散,時任環保局局長沈世宏與工會協商「併點併線」,以降低車輛、隊員人力等成本。同時因為垃圾減量,本來每週收六天改為週收五日,管控加班費。

 

2002年11月17日成功爭取到市長馬英九簽屬承諾書。在工會的一連串行動壓力下,環保局終於暫緩推動垃圾清運民營化,改以實施併點併線。
▲2002年11月17日成功爭取到市長馬英九簽屬承諾書。(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在工會的一連串行動壓力下,環保局終於暫緩推動垃圾清運民營化,改以實施併點併線。(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環保署,也是垃圾清運外包的主要推手,於2003年成立「垃圾清運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預定優先從13個人口超過30萬的鄉鎮市率先實施,計畫在5年內推廣到123個鄉鎮市,預計初期可以精簡7,000千名人力。而在過渡時期,環保署撥款補助鄉鎮市二分之一的垃圾清運費用,以提高參與意願,未來逐年遞減。


蔣萬金說,「2004年環保局主動向環保署爭取逾70萬經費,進行外包評估作業」,指的就是《臺北市家戶垃圾及回收物委託民間人力收運研究計畫》,該人力評估分為短、中、長期三階段。工會認為此舉已違反2002年馬市長有關「非經產官學勞討論獲致共識前不推動委外」之承諾。工會在三次報告會議裡,以行動表達強烈抗議,終於得到資方「垃圾清運暫不考慮民營化」的回應。


2004年環保局向環保署爭取逾70萬經費預算進行《台臺北市家戶垃圾及回收物委託民間人力收運研究計畫》。

▲2004年環保局向環保署爭取逾70萬經費預算進行《台臺北市家戶垃圾及回收物委託民間人力收運研究計畫》。(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外包風雨暫歇,颱風帶來的風暴正要開始。


2005年,臺北市的夏天不平靜,七月先是強颱海棠來襲,八月是中颱馬莎,臺北市政府皆因風力強大宣布停班停課。夾在兩颱之間,環保局為了復舊人力,內部著手訂定《天然災害防救人力動員及勤務督查作業規定》草案,其中「天災經通知拒絕到勤者,停發當日工資,當年考績不得列甲等,當年度累犯3次解僱」,基層騷動人心惶惶,一場颱風就要捲走得來不易的勞動安全。


工會緊急彙整書面反對意見親送環保局討論。為了儘速恢復市容,職工當然願意配合復舊工作,但工會最在意的是,「災後復舊」啟動時間點的標準,比如風力、降雨量降至何種程度才能安全上工?而明訂拒絕出勤者的懲處手段,實在有違過往慣例與勞動契約之虞等。8月初在天災人力規定的第一次會議中,工會建議加保意外險,與會長官一句「不必擔心,死亡有撫卹」,徹底激化勞資矛盾。


8月18日工會製作文宣「工會抗議 苛政欺人」發放到基層各單位,不到一週,環保局緊急召開獎懲會,以工會文宣內容涉及散佈謠言,混淆視聽,有損局譽,欲懲處理事長及工會幹部。各區隊長向分隊長傳達指令,立即拆除該份文宣,爾後工會公告需經隊長同意才能張貼。另外環保局也全面清查近兩年工會幹部名冊與請公假日期。


一份文宣興起局內一片白色恐怖的氛圍,這是工會成立以來,首次遇到工會幹部解僱危機。最終在勞資雙方努力下,9月5日重新回到談判桌,取消天災拒絕出勤的懲處規定。


2005年工會製作抗議資方「清潔隊員天災時拒絕出勤,可記過開除規定」之文宣。

▲2005年工會製作抗議資方「清潔隊員天災時拒絕出勤,可記過開除規定」之文宣。(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外包之餘,精簡人力的大刀持續砍向環保局。2008年底,市議會決議「市府需3年內精簡5%人力,並自2010年起實施」,環保局向議會提出申覆卻未通過,工會旋即於2009年4月29日與林奕華議員聯合召開公聽會,試圖擋下人力精簡計畫。清潔隊員的擔憂其來有自,依據工會統計,2004到2006年間已精簡預算員額8%,共355人,若再精簡5%,約253人,等於是平均一個分隊就要減少4人,各種勤務恐怕要停擺。而環保局2010全回收、零掩埋政策,本來一條路線是1車2人,實施回收之後,每條路線是3車5人。也就是說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必須增加人力完成。


以2009年回收量為例,單月回收量2,660噸、堆肥廚餘4,794噸、養豬廚餘663噸,市府希望垃圾減量到每日1,500噸,就得靠清潔隊員的人力來處理。額外還有1999市民熱線、支援市府大小活動以及包山包海的勤務,人力早就拉緊報。清潔隊員不怕辛苦不怕累,就怕人力不足,無法提供安全與品質堅固的公共服務。在成功動員近400人出席公聽會表達心聲後,終於擋下人事精簡計畫,並請臺北市政府研議補足人力缺口。

 

2009年4月29日工會動員400人與議員林奕華聯合召開公聽會,擋下3年精簡5%人力精簡計畫。2009年4月29日工會動員400人與議員林奕華聯合召開公聽會,擋下3年精簡5%人力精簡計畫。

▲2009年4月29日工會動員400人與議員林奕華聯合召開公聽會,擋下3年精簡5%人力精簡計畫。(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另外,每年春節假期,同仁得犧牲休假及和家人團圓的時間,加班為市民服務,維護市容環境的整潔。春節前一週的清潔週,更是禁止隊員排假。隊員們開玩笑地說,進了環保局,就要等到退休,才能和家人吃到除夕團圓飯。因此,在工會成立之初,便向環保局爭取春節加一補一的福利,讓加班同仁除了可以領到加班費外,再補休一日。


但春節「加一補一」的福利,環保局僅給予口頭承諾,遲遲未白紙黑字將之制度化,使得各單位會員常落入看得到吃不到的窘況,因此第3屆理事長蔣萬金,積極推動春節加一補一制度化,白紙黑字載明方案實施內容並送市府核准。終讓爭議多年的口頭承諾,可以有效落實,讓工人享有相同待遇,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最後此福利甚至適用於市府其他局處,更多工人因此受益。

 

2003年起工會向局方提案要求春節除了加發一日工資,亦應補假一日,終於2006年形成勞資會議決議,並專簽市府。2003年起工會向局方提案要求春節除了加發一日工資,亦應補假一日,終於2006年形成勞資會議決議,並專簽市府。

▲2003年起工會向局方提案要求春節除了加發一日工資,亦應補假一日,終於2006年形成勞資會議決議,並專簽市府。(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能有這些成果,來自日常紮實的會員教育。2005年理事長蔣萬金,連同其他市府工會,於市長有約之工會幹部座談會上,向市長馬英九爭取市府相關工會之會員,每年得給予1日公假參與勞工教育。起初回到環保局內,協商過程並不順利。


環保局以每年局裡已有常年教育,工會無須另辦勞工教育為由推託。但工會堅持站在勞工角度設計課程,談保障勞動權益之道。幾經商討環保局終於願意兌現市府承諾,此後,每年會員勞教場次從7場至22場不等,場場爆滿,參與人數一年比一年高。


如果說第1屆、第2屆是花力氣在建立制度、打造地基,第3屆、第4屆就是開疆闢土、檢驗實力。這段期間,外包與人力精簡,儼然成為工會爭取權益過程裡「惘惘的威脅」,時可聽到「再爭就外包,不想做就找外包人力來做」的言論,但處於青春期的工會,憑藉一股臨危無懼與義無反顧的勇氣,將一次次的危機與風暴,轉員滋養工會茁壯的土壤。


第四章 破牆而出—當全國清潔隊員同在一起


第5、6屆的工會,走到了十字路口,新生代的幹部起身接班,眼前要處理許多更龐大又複雜的議題。


第5屆理事長蘇家源,來自松山區上塔悠分隊,從日班掃路到夜班隨車清運垃圾都幹過。進了工會從勞安委員做起,接著擔任理事服務更多會員,從學習訂定目標、討論決策的過程中,一路做到核心幹部常務理事。蘇家源認為,理事長扛的責任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必須同時具備抗壓性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說出當了7年理事長的心得。


松山區有多條美麗林蔭大道,市民漫步在其中,幸運還能看到明星張孝全慢跑,但美麗的背後,「一年四季都在掉樹葉,每次你掃完都不敢回頭看。」蘇家源說,進環保局在上塔悠分隊掃路掃了3個月,便得了腕隧道症候群,俗稱網球肘,痛得要一直打類固醇。經同隊學長姊提點,才知道掃地方式不對,開始教他怎麼綁掃把,先把掃把拆開,挑整竹子再重新綁起來,掃起來才會又輕又乾淨。


蘇家源從自身經驗看到清潔隊勞動環境的種種問題,為甚麼大部分同仁跟他一樣患有骨骼肌肉疾病,如網球肘、骨刺…等,或者常有穿刺傷、割傷,職災比例相當高。便興起加入工會職安委員的念頭,希望透過提升配備、改善器具及建立勞動現場SOP作業方法,來降低職災保護職工生命安全。


第5屆理事長蘇家源上任的第一年,碰上環保局未將不休假加班費計入勞保投保薪資的問題。2007年12月20日勞工保險局函釋不休假加班費應併入勞保投保薪資,並於2008年1月1日實施,但因環保局沒收到公文便未同步辦理。工會發現之後,先於2011年8月29日第3次勞資會議提案,將不休假加班費計入調高勞保投保薪資,並配合申報作業,於2012年3月1日實施。


另一方面,2008年至2011年間已短報之勞保無法補繳,恐造成會員退休或請領勞保相關給付之損失,依法只能向環保局求償。為彌補會員損失、免去司法訴訟成本,工會著手與環保局協商解決之道,歷時3年,直到2014年8月最終獲得郝龍斌市長同意動用第二預備金1億多元償還給權益受損的職工。


同一時間,穿梭在大街小巷的資源回收車遇上路權使用爭議,時而碰到警察開單或民眾告發。因為垃圾不落地、資源全回收的政策,北市清運垃圾由一台壓縮車配合兩台資源回收車,一台收瓶瓶罐罐、另一台收廚餘,但這兩台資源回收車都在紅線臨停並排作業,只有垃圾車(壓縮車)是在道路交通規則合法的。


顯然環保署空有政策毫無配套,轉嫁清潔隊員自行承擔安全風險與路權爭議。2010年工會於勞安會議提案改善垃圾清運車輛臨停並排路權問題,經過兩年調查追蹤,2013年1月18日與其他縣市清潔隊員串連,由立法委員羅淑蕾召開公聽會、北市產總蔣萬金理事長主持,推動中央修法,前後共花了四年多時間促成環保署和交通部解決路權問題。2014年7月30日成立市縣政府機關環保工會聯合會、2018年12月20日又成立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顯示工會成長茁壯之後,開始積極向外串連發展。


2013年1月18日公聽會,由立法委員羅淑蕾召開公聽會、北市產總蔣萬金理事長主持,當時仍以全國環保局工會聯誼會名義發起,直到2014年7月30日成立市縣政府機關環保工會聯合會,2018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

▲2013年1月18日公聽會,由立法委員羅淑蕾召開公聽會、北市產總蔣萬金理事長主持,當時仍以全國環保局工會聯誼會名義發起,直到2014年7月30日成立市縣政府機關環保工會聯合會,2018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2013年1月18日公聽會上理事長蘇家源發言。

▲2013年1月18日公聽會上理事長蘇家源發言。(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工會自99年推動成立市縣環保工會聯合會(2018年12月20日又成立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串聯全國清潔隊員,協力召開清運車輛臨停併排路權公聽會,成功促成法令的修改。工會自99年推動成立市縣環保工會聯合會(2018年12月20日又成立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串聯全國清潔隊員,協力召開清運車輛臨停併排路權公聽會,成功促成法令的修改。

▲工會自99年推動成立市縣環保工會聯合會(2018年12月20日又成立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串聯全國清潔隊員,協力召開清運車輛臨停併排路權公聽會,成功促成法令的修改。(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2014年7月30日市縣環保工會聯合會成立後,首先集結各地清潔隊員的力量,推動19年來未調整的清潔獎金。這是清潔隊員工資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其歷史成因更有特殊意義。


「以前常聽前輩說,在環保局做到60歲,3年內一定死掉。」因為日夜顛倒的工作搞壞了身體,蘇家源說「早年沒人要做清潔隊員,為了鼓勵招募,只要找到一個願意來做的就放三天榮譽假。所以大家就開著箱型車到南部鄉下沿路招攬」,為了鼓勵大家從事清潔隊員,從省政府時代制定「臺灣省各省轄市暨鄉鎮縣轄市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發放清潔獎金3,000元,後來又調升到4,000元。


1995年7月陳水扁市長任內將臺北市清潔獎金調升到6,000元。清潔獎金雖以獎勵為名,實質上就是清潔隊員重要的薪資項目之一,現在的清潔隊員除了本俸、專業加給外,加上清潔獎金才能到4萬元,足以養家活口。


從1995年到2014年,已19年未調整的清潔獎金,工會與市縣工會聯合會召開公聽會,促成環保署修訂〈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調升至8,000元。臺中市率先依新規定發放清潔獎金8,000元,只是臺北市的清潔隊員並未如此幸運。


正值4年一次的市長選舉,在2014年選情緊繃,府內機關瀰漫詭譎氛圍。國民黨郝龍斌交棒給連勝文,民進黨結合白色力量共推素人柯文哲,本來藍大綠小的臺北市陷入一番苦戰。工會一如往常於市府前舉辦「1116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不同的是,由環保局工會單獨主辦,訴求是「要人力、反外包、簽團協、調清獎」,但卻遭到史無前例的打壓。

 

2014年11月16日,市長選舉前,工會發動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訴求是「要人力、反外包、簽團協、調清獎」,但卻遭到史無前例的打壓。2014年11月16日,市長選舉前,工會發動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訴求是「要人力、反外包、簽團協、調清獎」,但卻遭到史無前例的打壓。

▲2014年11月16日,市長選舉前,工會發動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訴求是「要人力、反外包、簽團協、調清獎」,但卻遭到史無前例的打壓。(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從遊行前的宣傳造勢時,就先懲處對媒體發言的工會幹部,再來一一約談工會幹部,並利用警政系統,四處阻擋動員,連外縣市友會都接到電話,「當時壓力讓我喘不過氣,心想那麼多的會員相挺,我早已做了最壞打算,頂多就是被開除。」蘇家源說。遊行最後還是照辦,當年的候選人即現任市長柯文哲親自到場回應承諾書。蘇家源回頭看,挺過了一切壓力,工會繼續茁壯。

 

2014年11月16日,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柯文哲市長親自到場簽署承諾書並回應訴求,同意補人力、簽團協、調清獎。2014年11月16日,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柯文哲市長親自到場簽署承諾書並回應訴求,同意補人力、簽團協、調清獎。

▲2014年11月16日,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柯文哲市長親自到場簽署承諾書並回應訴求,同意補人力、簽團協、調清獎。(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2014年11月16日,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市長柯文哲簽署之承諾書。2014年11月16日,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市長柯文哲簽署之承諾書。

▲2014年11月16日,環保護台北、市民鬥陣走大遊行,市長柯文哲簽署之承諾書。(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隨著柯文哲當選,選前承諾調高清潔獎金至8,000元的承諾,彷彿垂手可得,卻又面臨新一波挑戰。

2015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宣布調高清潔人員清潔獎金上限至8,000元,為精簡預算,不予齊頭式發放,改以附帶實施績效考核制。同年11月30日頒布的《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發清潔獎金補充規定》(以下簡稱《加發補充規定》),於2016年1月1日起試辦半年再行檢討。


依據該規定,從工作績效、勤惰與品德操行三方面進行考核,僅有百分之70獲考甲等者才能領到8,000元,乙等者只能領7,000元,丙等者不發。此舉一出,基層管理者與員工紛紛怨聲載道,工會也認為有違環保署《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的基本精神。支給要點第2條第1項表明「為鼓勵實際從事清理廢棄物之清潔人員」,縱使要扣(減)發清潔獎金,其基準僅應為請假及違反勤務相關事項。


2014年7月30日起工會爭取清潔獎金大事紀。

▲2014年7月30日起工會爭取清潔獎金大事紀。(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經過工會的努力,2016年3月4日勞資先召開座談會,朝向將《加發補充規定》併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人員扣減發清潔獎金基準》(以下簡稱《扣減發基準》)之共識。2016年6月1日市長試辦半年之期已到,由簡舒培市議員邀集環保局、勞動局與工會召開協調會議,針對《加發補充規定》進行檢討並研擬《扣減發基準》草案。

 

2016年6月1日,簡舒培議員召集工會與環保局、勞動局召開協調會,促成臺北市政府調高清潔獎金至8,000元。2016年6月1日,簡舒培議員召集工會與環保局、勞動局召開協調會,促成臺北市政府調高清潔獎金至8,000元。

▲2016年6月1日,簡舒培議員召集工會與環保局、勞動局召開協調會,促成臺北市政府調高清潔獎金至8,000元。(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草案中雙方首要爭議在於,局方提出勤務有違失情事共20項,經考績會通過一次扣減清獎十分之一並逐次累計。工會認為扣減不是目的重點警惕同仁別犯錯,且當日有勤務之違失依比例原則,應以扣減當日獎金為限,並刪減勤務違失情事至12項。另外針對出勤請假部分,工會爭取到病假檢附醫生證明每月保留2天不扣清獎。畢竟清潔隊員每天接觸垃圾,比常人容易因細菌感染生病。


2016年6月28日第二次臨時勞資會議達成最後共識,陳報臺北市政府審核。柯文哲市長拍板定案「有關環保局清潔獎金案,同意整併加發清潔獎金補充規定與扣減發清潔獎金基準,並加嚴扣減發清潔獎金基準為單一規定,於2016年8月1日起實施並廢止《加發補充規定》。


清潔獎金的爭議不止於此,長年來環保局因業務需求,陸續調派外勤清潔隊員,至環保局協辦內勤文書及外勤稽查作業,局方均依清潔隊員固有勞動條件發給清潔獎金。1998年間,臺北市審計處對於該清潔獎金發放提出不同意見,認為該等150名清潔隊員不符合資格。當時環保局以專案簽奉市長,並再經內部研議簽呈當時市府秘書長、副市長及時任市長陳水扁簽核,均認為應予發放。繼任市長馬英九,亦同意繼續發給該等清潔隊員清潔獎金,發放至1999年6月30日止。


2006年,臺北市審計處剔除1998至1999會計年度遭調派清潔隊員的清潔獎金,雖前經兩任市長專簽同意,此時環保局卻列該等清潔隊員為被告,向行政法院起訴追討,最後案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係屬民事私權範疇」,駁回其訴。


2012年訴訟再起。因民事訴訟追訴期即將期滿,環保局再以「返還不當得利」將該等清潔隊員分列四個案之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時任局長吳盛忠曾向工會表示,只要有一案勞方勝訴,即撤回起訴,不再追討。然局方敗訴後仍持續上訴至最高法院,導致此案連同行政訴訟,纏訟10年有餘,令基層清潔隊員疲於應訴,身心交瘁、受創甚鉅。


直到第6屆時,工會爭取環保局局長劉銘龍向市府報告,並獲市長柯文哲同意,於2018年度針對此案之剔除金額1,414萬309元及訴訟裁判費42萬4,378元,編列預算辦理懸帳轉正,處理這歷史沉痾。


如果沒有各地清潔隊員團結的力量,環保署不會提高19年來未調整的清潔獎金。沒有北市環保局工會的發展經驗,也不可能促成外縣市清潔隊員對「起身行動」及「工會團結」的信任。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是有法令或中央政策的公告,也得靠工會回到市政府層面協商與落實。因此調高清潔獎金是工會打破疆界的串聯行動,而保衛手中已有的戰果,阻止清潔獎金被追討,更是工會實力永續發展的結果。


此期間,工會成功爭取職工天災出勤誤餐費、修訂本局職工調隊實施要點,為了建立賞罰公平的制度,推動環保局成立職工考核委員會,由全體職工選任10席勞方代表,工會推派1席。

第5、6屆的戰果與實力,一部分也來自工會內部民主的展現。工會從第3屆實現理事長直選後,第6屆也推動理事從會員代表選舉改由會員直選。盡可能從23個區隊、單位、掩埋場與焚化廠中,由會員直接選舉理事,讓理事更直接面對會員、為會員服務。工會深信,力量來自於會員,民主更能促成團結。


第五章 那年春天有了約—六年團協協商之路


團體協約協商,是勞資關係的體現。這個「約」,工會蟄伏等待了20年。


翻查工會歷史資料,赫然發現,工會第1屆就整理了20幾條條文向環保局提起團體協約協商,在工會還那麼年幼時,在公務機關還那麼僵化保守,在還是1930年訓政時期、國民黨都還沒到台灣時制定的團體協約法之規範下,工會就勇敢的提出了團體協約。[2]「我們不只有想法,還有具體草案,是我主動喊停的,因為我發現還沒簽在團體協約都已經在做的事情,他們竟然會否認。」陳慶漢說。


如果連已經實施的都會否認,顯然就是不想要簽訂團體協約。「後來我們內部討論,簽團體協約是要優於勞基法,如果比勞基法還差,你簽什麼團體協約?」,工會認為,勞資雙方沒有共識,那就先擱著。擱置,不是放棄,而是把問題帶著走,把想爭取的,化整為零,用10年的時間逐步達陣。


工會勇於提出團協,卻也耐得住性子不躁進,伺機而動。再次重啟團體協約,已經是2012年,勞動三法全面翻新,臺灣勞動關係走入新紀元。工會趁著新勞動三法上路之際,會費從100元調高到167元,表面上是因為新工會法「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的規定,實際上是透過調整會費,活絡工會與會員的關係。


工會精心製作會費調整說明手冊,到各單位向會員說明,工會未來要做什麼,想簽團體協約,要付多少代價?要向會員討錢,面臨最現實的秤斤論兩、酸言酸語。「當年看到關廠工人臥軌、環亞飯店罷工案,我回頭看看工會戰鬥基金只有400多萬元,以4,000人的工會來講,罷工十天,一天吃兩餐80元,10天就要640萬元⋯」蘇家源說,工會到基層去談這個問題壓力都很大,「我到了分隊,剩我一人面對會員,醞釀退會、輪番辱罵、甚至潑水,為了67元,拿水這樣潑你」,我們以為只是桌上的杯水,蘇家源搖頭笑笑說「當然是直接裝一桶自來水潑你。」


調漲會費,是為著爭取調高清潔獎金8,000元及簽訂團體協約而準備子彈。工會從2012年推選團體協約協商代表起,有著人民火大行動聯盟賴香伶、北市產總總幹事袁孔琪、政大教授林佳和等人協助,針對臺中市環保局與高雄市環保局的團協內容進行分析比較,從會員勞教、小組座談,進入各單位蒐集彙整會員意見完成團體協約草案共計75條。

 

2012年度會員勞教,賴香伶擔任講師,與會員討論如何透過團體協約保有工會已爭取到的權益。2016年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工作會議邀請教授林佳和討論如何突破協商僵局。
▲2012年度會員勞教,賴香伶擔任講師,與會員討論如何透過團體協約保有工會已爭取到的權益。(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2016年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工作會議邀請教授林佳和討論如何突破協商僵局。(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這75條團約內容又以職安權益、解僱須經工會同意、爭議行為期間禁止使用替代性人力以及禁止搭便車等優於法令規定,最難談的就是為了確保落實團體協約制訂的懲罰性違約金。2015年局方函覆局方版38條條文,也就是只願意回應協商38條,砍掉了所有懲罰性違約金的條文,歷經10多次協商會議,2016年雙方因三個焚化廠與稽查大隊不得適用團體協約而陷入僵局。


第7屆資深熟練的蔣萬金回任理事長,也想方設法重啟團體協約協商。如何不回到原點?如何突破僵局?工會沉著應對,沒有急著上談判桌,而是搭著柯文哲市長連任的選舉、工會成立20週年的契機,在市府前辦了場另類的陳情活動,提出了反外包、要人力、要團協、要權益的「三要一反」訴求,奠定了市府、環保局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方向。

 

2018年11月11日,由市府顧問周榆修、環保局局長劉銘龍代表市長柯文哲,出面回應工會訴求。2018年11月11日,市長選舉前,工會動員5000人舉辦「一路逗陣車拚相挺」陳情活動,訴求反外包要人力要團協要權益。
▲2018年11月11日,由市府顧問周榆修、環保局局長劉銘龍代表市長柯文哲,出面回應工會訴求。(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2018年11月11日,市長選舉前,工會動員5000人舉辦「一路逗陣車拚相挺」陳情活動,訴求反外包要人力要團協要權益。(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會員殷殷期盼,一份優於勞基法且禁止搭便車的團體協約,不斷推動著工會的協商之路。團體協約不能只是現有勞動條件,新瓶裝舊酒,還必須是優於最新修訂「一例一休」的勞基法。


工會最終獲得副市長黃珊珊、勞動局局長陳信瑜及環保局局長劉銘龍的支持,新增了多項優於法令的待遇,包括:中秋端午出勤加一補一、颱風天出勤全面加一補一、休息日出勤做一給八、國定假日出勤延長工時乘以二、解僱須經工會同意。最重要的是,僅會員得以享有,非會員需繳交額外費用才能適用團體協約。


直至2020年3月3日正式協商,取得34條團體協約之成果,協商結束後,環保局人事室就發布了新聞稿「北市環保局與工會協商 擬新增清潔隊員多項福利」。正當勞資雙方普天同慶之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以團體協約第27條「乙方會員公傷病假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者,甲方不得強制乙方會員留職停薪,應持續給予同仁公傷病假休養」,違反了工友管理要點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及第5條「因職災所請公傷病假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者,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滿二年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自留職停薪之日起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的規定。


2020年3月3日環保局與工會首度就35條團約條文達成共識。

▲2020年3月3日環保局與工會首度就35條團約條文達成共識。(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原來,早已適用勞基法的清潔隊員,竟還有公傷病假兩年期限,不管你的傷輕重與否,2年之後,不復工,就得回家吃自己。工會再次為了職災權益而戰,透過立法委員賴香伶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協助,最終雖沒放進團體協約,但也獲得環保局、臺北市政府的支持,改以修訂環保局工作規則,讓所有清潔隊員面臨職災時,盡可能好好休養,重新再出發。


延宕了半年之久,2020年9月29日,團體協約終於趕在中秋前夕簽約,讓會員享受到中秋加一補一的待遇。

 

2020年9月29日,趕在中秋節前夕,在臺北市政府副市長黃珊珊見證下,工會與環保局正式簽約。2020年9月29日,趕在中秋節前夕,在臺北市政府副市長黃珊珊見證下,工會與環保局正式簽約。

▲2020年9月29日,趕在中秋節前夕,在臺北市政府副市長黃珊珊見證下,工會與環保局正式簽約。(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正如我們平日彎下腰撿拾散落物、掃除地上的障礙物的工作一般,工會與會員一起一步一步踏實的走出一條路來。」6年協商的團協得來不易,不是單純的零和遊戲,更是需要工會在談判桌上的團結堅持來創造雙贏局面,讓會員的權利得以逐步被重視、被保障。「很難說哪件事是何時爭取、何時爭到,這都是工會歷年來實力的累積」理事長蔣萬金說。包含了擱置許久,2019年才爭到的隊員間駕駛的安全獎金、夜點費納入工資,都花了數年教育動員,和局方無數的協商,才能稇載而歸。


2019年5月1日,市長選舉後的半年,工會於市府前開陳情記者會,提出人力要補足、夜點是工資、車損要合理等訴求,由環保局副局長陳沼舟接受陳情。

▲2019年5月1日,市長選舉後的半年,工會於市府前開陳情記者會,提出人力要補足、夜點是工資、車損要合理等訴求,由環保局副局長陳沼舟接受陳情。(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第六章 寫給未來—更美好的社會是可能的


簽訂團體協約讓會員數穩定突破4,000人。工會依工會法增加理事人數到25人,擴大幹部群服務會員。工會走了近四分之一個世紀,也正面對環保局人力的新舊世代交替。


愈來愈多高學歷的年輕人投入環保局工作。年輕的一輩很有勞動意識,但想爭取權益,更要有團結意識。蔣萬金希望年輕的一輩能多多參與工會活動,乃至擔任工會幹部。工會制度裡的職安委員會工會代表、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都盡可能排除理監事、開放新任幹部,作為培養新人的機制。與其他工會不同的是,工會的職安會議與勞資會議代表,都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不是理監事關起門來說了算。


「20年來的經驗讓我們看到,向下紮根、會員參與是工會最重要的力量」蔣萬金說,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團結不只是口號,在團結找到出路之前,得先傾聽彼此的差異,也就是不只是看到自己,也能看見別人。


有怎樣的會員,就會有怎樣的工會。蔣萬金說,「我們無時無刻都在與會員對話,你想要一個怎樣的工會?」,只會發禮品給福利?還是能戰鬥爭權益?會員不是繳了會費就當老大,還有每年出席會員勞教、配合工會動員的義務。


小仗就要打,大仗才不會怕,這是工會22年來累積的經驗。每個議題,不僅與會員直接對話,也用大小動員帶著會員一起行動。權益人人都想爭,願意付出多少代價、承擔多少後果,決定工會能爭到多少權益。


環保局過往一連串政策變革,包括隨袋徵收、清山淨水、垃圾週收五日、廚餘回收,乃至垃圾清運民營化,工會都不曾缺席,帶著會員的聲音與行動,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一起讓臺北變得更整潔、更美麗、更進步。


工會正在努力推動下一階段的「垃圾革命」。為了落實垃圾不落地,臺北市多年來沿固定路線的清運方式,垃圾車短短100公尺內停停開開好幾次,不停上下車造成清潔隊員職業傷害,或者站在後車斗摔落、或遭車輛撞擊而受傷死亡。臺北市各區目前垃圾車出動一趟得趕17、18個點,不僅清潔隊工作負擔大,民眾有時急著丟垃圾,為了趕上每站停3、5分鐘的垃圾車,也同樣面臨生命安全危險。


因此從都會區出發,把垃圾車路線停靠點合併並減少,延長每個點收運的時間,定時定點且規劃專區收運,讓倒垃圾成為快樂又安全的事,讓民眾不再有丟垃圾的煩惱,也降低清潔隊員在收垃圾的意外風險。


2020年的總統大選,工會拋出了制訂清潔隊員專法的訴求,「廢省之後,清潔隊員成了中央與地方互推的皮球,編制外的孤兒」蘇家源說,工友管理要點、勞動基準法、公務人員服務法,讓各縣市政府缺乏依循的準則,勞動條件一國多制,停擺30多年的俸點未能調整,需要全國清潔隊員一起走出一條路。


只要工會繼續團結、站在街頭,不只能改變現況,另一個更美好的社會也是可能的。正如清潔隊日常為市民所做的,掃除垃圾維護市容;在工會團結之路上,工會也在清除障礙物,走向更美好公平的新社會。


2019年5月1日工會於府前舉辦記者會,高舉「想要坐大位要甲工人站作伙」,喊出基層勞工對政治人物的要求。

▲2019年5月1日工會於府前舉辦記者會,高舉「想要坐大位要甲工人站作伙」,喊出基層勞工對政治人物的要求。(圖片提供/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1] 「人二室」乃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依據「動員戡亂時期保密防諜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機關保防工作,由法務部直接辦理,同時各級政府機關應設置保防機構。人二室系統即根據此法源而來,其組織定位併入各政府機關人事室。人二室對機關成員的思想報告檔案,會影響人事的正規升遷,其業務不考核公務體系人事能力,只考核個人思想。1992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各政府機關單位依法成立「政風室」接續政風工作,主要是預防貪瀆不法業務,人二室系統正式畫下句點。資料來源:黃恩浩,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
[2] 工會在成立的第一屆就提出了20條團體協約條文,當時依據的是中華民國19年10月28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1 條;並自21年11月1日施行之《團體協約法》。也就是因應省港大罷工帶來的震撼,國民黨政府為了打壓工會、限制罷工,以維繫政權的穩定而設的「訓政時期老舊的法制」。勞委會後來推動之勞動三法修正也宣傳以改革「訓政時期老舊的法制」為目標。參考資料:2005/01/18苦勞評論,《誰在統治?誰的自由?從勞動三法看工人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