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即便當時高雄地方法院就中鋼工會理事長直選訴訟,做出「理事長選舉制度得由代表大會自行決定,工會直選『合憲不違法』」的結論,惟臺北市勞工局仍認定北水處工會的選舉違法,不僅不予核備亦不發給理事長當選證書。工會抗議無效後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陳情,甚至不惜與勞工局進行訴願,歷時近一年的周旋溝通,直至時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的陳菊,才終於發函肯認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的看法,工會才拿到當時北市勞工局長嚴祥鸞親自頒發的理事長當選證書,成為臺北市第一家由會員直選理事長的工會。
五、自主原則第四條:維護會員權益,義無反顧 89年時,1名新進擔任技術士的會員向工會反映,北水處不承認其前於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及捷運工程局擔任約聘僱人員共計長達12年的年資,導致當年度沒有特別休假,無法帶需要定期化療的小孩回醫院治療。工會介入了解後,認為在臺北市政府組織架構下各機關的員工,其雇主皆應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在各機關轉調,休假年資卻不併計服務年資,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故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到團體協約修訂,同時展開對內遊說工作。然因北水處的高層仍持保守心態,工會在多次溝通無效後,轉向市長陳情,終於在92年間獲得市長同意。
90年間,北水處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聘用數位原住民擔任正職員工;然而北水處內亦有一群依照《殘障福利法》[註2]特別法聘用的人員,卻是臨時約僱的身分。兩者同樣依照特別法聘用,經過甄試合格任用,卻因為正式編制與臨時約僱的差別,造成敘薪高低及升遷、晉薪、功獎等各項保障上的不公。那時候的約僱人員薪水固定160薪點、年終獎金1.5個月,與正式編制的員工差距甚大,且多年未曾調整。「照顧弱勢族群」一直是北水處工會的信念與立場,所以理事長羅煥禎先向資方爭取調高這些同仁薪資,在獲得資方的正面回應後,進一步爭取將所有身心障礙約聘人員納入正式編制。
羅理事長多次與北水處處長溝通,對其溫情喊話「你我都有任期,是不是我們可以留下一些讓人懷念的地方」,更辦理「約僱人員座談會」,讓所有一級主管正視這些競競業業的身心障礙約聘同仁,並了解其在工作上勤勉負責、任勞任怨的態度,並不輸於任何一位正式編制的同仁。在感性的座談會後,資方陸續規劃納編事宜,最後終於在99年全數納編,成為第一個將身心障礙約聘僱人員納入正式編制的事業處。
北水處內有所謂的四類人員:「公務員兼具勞工」(含正式職員及臨時職員)及「純勞工」(含正式工員及臨時工員)」[註3]身分之別。其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自97年3月19日以後,新進人員強制改投公保(97年3月19日以前得一次選擇),卻無法享有公保相同的養老給付金額標準;在勞保年金後,更凸顯兩者之間的社會保險在老年照顧上的差距。
[註2] 86年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96年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註3] 公務員、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純勞工之各項權益差距,可參照周慶文著:http://www.tpfl.org.tw/print.php?id=35。 當時的工會秘書長唐秀珠係屬職員身分,深感上述政策實在不公,認為此事雖然爭取難度很高,但事關2/3以上會員的老年生活,工會應列為首要工作目標。
羅理事長雖為工員身分,但身為工會領導人,他表示:「水處人員身分類別複雜,工會處理權益上本就不易,但該做的、該努力的,我們還是得義無反顧,水處的人更應該飲水思源,我自己當時也是張豐理事長爭取『約聘僱抄表人員正式納入編制』的受惠者,所以在聽完唐秀珠秘書長說明後,即便此案難度高,我還是決定編列預算以做好長期爭取的各項準備。而這場仗確實打了很久…」
工會隨即展開多場說明會、公聽會、拜見立委的活動,並聯合其他國公營事業工會、教師工會共同進行遊說,期間因社會多數人不理解「公務員兼具勞工」與公務員間的差別,不乏被譏諷「貴族勞工、得寸進尺」,甚至被少數立委打臉的情況。工會並不因此放棄,持續進行遊說與溝通,在選舉氛圍下,也終於獲得各黨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支持,納入當期院會首要審理法案。歷時近8年,《公教人員保險法》終於在103年6月1日通過實施養老年金制度,雖然在當時銓敘部長張哲琛堅持下,反對「無月退休金且無領優惠存款利息之公保退休人員」比照私立學校回溯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國營事業所屬投保公保人員只能追溯自103年6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適用,留下一個美中不足的遺憾。
北水工會幹部與時任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會面
自主派工會往往因為與資方唱反調,導致資源有限、人力不足,但職場上大至調薪、修改不合理制度、爭取績效獎金,小至會員個人申訴、調動、同事與主管不合等,工會包山包海,然而「不因善小而不為」是所有工會幹部應奉為圭臬,因為工會爭取的各項權益從來都不是一蹴可及,往往需要耗費一至二屆,甚至更長時間的爭取,如何貫徹工會意志,鍥而不捨則在於每位理事長、每個幹部所接觸到的每位會員,是否能認同並理解工會目標與做法,進而成為工會堅實的後盾。
六、工會未來展望與挑戰
工會自主化迄今已經29年了,所有辛苦努力爭取的每項權益,都不是理所當然應該就有,而是前人接棒打拚所留下來的成果,也是工會價值所在。但是在前人不斷流逝,以及北水處人事三法實施後,因為薪酬待遇不如以往,新員流失率不斷提升的情形下,現任工會理事長張正杰(第19屆)認為自己肩負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能夠強化維繫工會的團結權及工會幹部的傳承。
工會目前面對的資方不單只是北水處的管理者,還有整個北市府。以工會最近爭取「提高夜點費案」為例,北水處經營者都表示樂見其成,然而預算案到北市府就被以中央預算未過為由退回。如果執政單位、地方首長對工會合情合理的訴求不予重視、不溝通,都會直接、間接地影響各層級主管對工會的不友善,進而影響同仁參與工會的意願,這是工會經營發展的艱困之處。
然而也正因為如此,工會對內面對權益不相同的職員、工員,如何更有效地連結兩者之間的團結,是工會長期都要面對的課題。例如近期的人事辦法失去激勵效果,導致職員身分者不斷流失,工會必須不斷鼓勵職員身分的會員能提供具體、有利的論述,甚至在工會舉辦說明會時能夠挺身而出;畢竟在職員這個位置上,更能了解制度上的不公不義,現身說法不僅更具說服力,也能讓工員身分的會員更加理解職員的來來去去是其來有自,進而產生同理共鳴。
對於北水處工會而言,工會領導者從來都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看著前人一路走來跌跌撞撞,怯弱時有、委屈時有,但是他們也深信只要時常提醒自己不忘初衷,「為捍衛勞工權益努力、匡正制度不公不義的問題」,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做應該做的事,就能讓北水工會更加穩健邁向下一個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