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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哺集乳室與企業托兒補助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一)補助辦法

(二)113年度本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申請受理公告。

(1)申請資格:凡登記設立於本市之機關雇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本市設置符合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哺(集)乳室。
  2. 以自行或聯合方式在本市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並完成立案。
  3. 受僱者子女在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受托,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補助。
  4.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

(2)受理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補助額度:(全案預算金額概估236萬元)

1.哺(集)乳室:最高新臺幣1萬元。
2.托兒設施:

<1>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30萬元。
<2>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臺幣10萬元。
<3>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

  • 籌備階段委聘專家學者協助興辦,補助專業諮詢服務費最高5萬。
  • 補助聘僱之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人數以5人為限;補助金額按每人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百分之九十計算之,每人最高補助金額2萬7仟元整,補助期間最長以6個月為限。

3.托兒津貼及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新臺幣5萬元。

(4)申請方式:

  1. 採線上申請方式,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線上申請補助專區( https://childcare.mol.gov.tw/ ) ,註冊帳號後於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填畢後「列印紙本」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哺集乳室經費補助」或「申請托兒經費補助」字樣
  2. 補助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托兒設施新措施(專業諮詢服務費及人事費) 採紙本申請,請下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補助托兒設施申請書」填畢後列印紙本並檢附相關證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托兒經費補助」字樣
  • 哺(集)乳室: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位置圖。
    4.設備配置圖。
    5.使用規範。
    6.現況照。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托兒設施: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5.其他配合第五條第二項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托兒津貼: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證明文件。
    5.雇主補助托兒津貼證明文件、資料。
    6.其他配合第五條第二項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7.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
    3.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4.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
    5.其他配合第五條第二項審酌事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6.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5)審查方式:由本局召開審查會議,依據本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第5條審酌,並按當年度預算及申請案件情形酌定之。

(三)哺集乳室與托兒補助申請表格下載

(1)申請金額:本市及勞動部補助金額如下表供參,不限公司規模均可提出申請。

臺北市與中央補助項目及金額一覽表
補助項目補助額度可獲最高補助金額合計
勞動部(中央)勞動部(北市)
哺(集)乳室
最高2萬元
最高1萬元
最高2萬元
托兒設施
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補助設施設備)
最高300萬元
最高30萬元
最高300萬元
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專業諮詢服務費)
 
最高5萬元
最高5萬元
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人事費補助)
 
最高81萬元
最高81萬元
已設置並登記立案,改善或更新設備
最高50萬元
最高10萬元
最高50萬元
托兒措施
員工子女在立案托兒機構受托,且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津貼。
最高60萬元
最高5萬元
最高60萬元
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


(2)申請文件供參

附件下載一:申請哺集乳室經費補助文件 ( ODF檔 )
附件下載二:申請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文件 ( ODF檔 )
附件下載三: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專業諮詢、人事費經費補助文件 ( ODF檔 )
附件下載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附件下載五: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件下載六:常見申請補助問題(pdf檔案)


(四)本局補助業務須合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事項

  申請人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身分揭露並請填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主動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