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何申請補助?
- 發布科室:勞資關係科
一、法源依據: (一)勞動部: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二)勞動部: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三)臺北市政府: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 二、申請專區(每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閏年為2月29日)止,逾期不受理。): (一)申請資格:凡登記設立於本市之機關雇主,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本市設置符合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哺(集)乳室。 2.以自行或聯合方式在本市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並完成立案。 3.受僱者子女在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受托,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補助。 4.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 (二)申請方式(擇一辦理即可): 1.線上申請/線上送件: (1)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註冊帳號。 (2)於線上填寫申請書表,提出申請。 2.線上申請/紙本送件: (1)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註冊帳號。 (2)於線上填寫申請書表,填畢後「列印紙本」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哺集乳室經費補助」或「申請托兒經費補助」字樣。 (3)“專業諮詢服務費及人事費”補助申請應採紙本申請。 請下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補助托兒設施申請書」(參考附件)填畢後列印紙本並檢附相關證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托兒經費補助」字樣。 (三)補助項目額度: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補助項目及金額一覽表(參考附件) (四)本局補助業務須合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事項: 申請人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身分揭露並請填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主動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