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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事業單位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時,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報本局備查;若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本局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