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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外送服務契約示範條款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一、鑒於外送平台業者與其外送員屢有因報酬、停權等事項產生爭議,爰參酌勞動部與外送員工會、外送平台業者自112年7月31日起6次會議紀錄;立法院民眾黨黨團112年草擬之「外送平台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草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3年4月1日召開「外送平台業者報酬協商機制討論會議」外送員工會與外送平台業者之共識內容,以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13年6月25日召開「雙北市外送服務契約示範條款(草案)研商會議」專家學者、外送平台業者與其外送員工會之意見,擬定攸關外送員勞動權益之報酬計算方式、不得片面降低報酬、停權等條款內容。

二、本示範條款僅屬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為保障外送員勞動權益之目的,以輔導或建議之方法,促請外送平台業者重視外送員勞動條件之措施,建議外送平台業者將示範條款納入與外送員之契約中,並可再訂定更優渥勞動條件條款,但不宜低於本示範條款之標準。

三、考量雙北市有共同生活圈,且外送員工作均屬相同,亦與外送平台業者簽屬相同契約,為免業者無所遵循,故本示範條款由雙北市政府共同研議。惟外送服務範圍遍及各縣市,各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亦僅有一份定型化契約,如各地方政府自訂外送服務契約示範條款,業者亦無所遵循。爰此,雙北市政府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統一訂定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示範條款,以應全國一致性。除此之外,就規範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權利與義務之專法,亦應盡速制定,以杜絕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