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任助理指導原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勞動部訂)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教育部訂)二、兼任助理爭議處理方式申訴流程圖說我需要勞動局的協助(1)您有任何勞動權益上的問題,想要諮詢或反應問題諮詢:臺北市1999陳情系統(2)如果您想透過勞動局調解平臺與校方協調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下載申請書表(3)如果學校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嫌疑勞動條件檢查:檢查組電話02-23026355彙整本市主要大專院校協商平臺三、「勞動型」兼任助理應注意之基本勞動權益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工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工資。工作時間:每日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正常工時部分,雇主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休假:(1)例假日: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例假日不得使勞工出勤。(2)休假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指定勞工應放假之國定假日皆應休假。當日排定出勤者應休假,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保險:(1)勞工保險為強制保險,不可藉由團體保險方式取代勞保,各校應依法為工讀生申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2)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四、常見問題五、相關法令規範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六、其他連結勞動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專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一、兼任助理指導原則
二、兼任助理爭議處理方式
三、「勞動型」兼任助理應注意之基本勞動權益
四、常見問題
五、相關法令規範
六、其他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