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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專區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一、依據:

  1. 勞動部108年3月12日勞動條1字第1080130207號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2. 勞動部108年8月6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782號公告,訂定「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二、適用範圍:

  1. 所稱住院醫師,係指依醫師法第7條之1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2. 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含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進用者。

三、醫療院所如何函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核備?

  1. 線上送出核備名冊:
    (1)第一次使用,請先加入勞動即時通會員
    (2)至「勞基法84-1約定書核備」系統登載送出核備名冊;如核備名冊人數眾多,建議以匯入「核備勞工工作名冊」方式。
  2. 寄送公文:可透過線上或郵寄之方式寄送公文資料至本局。
    (1)申請公文函。
    (2)核備名冊。
    (3)勞雇雙方簽訂之約定書。
    (4)外籍住院醫師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外籍住院醫師應檢附資料
  3. 本市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及約定書範本等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參閱。

四、Q&A:

名詞定義
1、住院醫師:
統稱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PGY住院醫師、專科住院醫師及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
2、PGY住院醫師:
係指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 training;簡稱PGY訓練)之住院醫師。
3、專科住院醫師:
係指接受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或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範之專科訓練之住院醫師。
4、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
係指依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

相關疑義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住院醫師範圍相關疑義:


  依據勞動部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所稱住院醫師,指依醫師法第7條之1授權訂定之專科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或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專科醫師訓練或負責醫師訓練之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
  1. 如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於訓練合格後,仍未考取專科醫師,是否仍適用勞動基準法?
  2. 如住院醫師因故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復職後,是否仍須重新簽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及聘僱契約,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勞資雙方可否於約定書或聘僱契約中約定展延期限?
  3. 以牙醫為例,依「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4條規定,國內牙醫學系應屆畢業生,於領有牙醫師證書前,得先接受一般醫學訓練,於畢業年度之12月31日以前,未通過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者,應即中止接受訓練;其訓練資歷最多採計6個月。則如人員於接受一般醫學訓練期間是否仍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若於受訓期間確定未考取牙醫師,是否即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4. 若一醫學生已通過醫師第二階段考試,惟在尚未取得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登記前,是否得至醫療機構接受一般醫學訓練?是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
  5. 一PGY住院醫師已與醫療機構簽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並經主管機關核備在案,其訓練期間(2年)完成後,若該醫師申請一個月的假或留職停薪,再於該醫療機構續接受專科醫師訓練,則該一個月的假或留職停薪是否仍適用勞動基準法?續接受專科醫師訓練時,是否仍須再簽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6. 如住院醫師實際受專科訓練期間高於部訂專科年限,且經與學會詢問確未完訓,於原定期契約期滿後,住院醫師仍適用勞基法嗎?須重新簽訂定期契約並函報?

二、有關住院醫師之工時規定中,輪班制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234小時,非輪班制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3小時,另每4週正常工作時間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工資計算疑義如下:

  1. 其基本工資如何計算?
  2. 如欲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應如何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3. 如一非輪班制住院醫師之排定及實際之工時未達4週正常工作時間上限(283小時),但其部分非值班日之工作時間仍有逾每日10小時之情況,是否仍須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如何計算?
  4. 如一非輪班制住院醫師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皆未逾工時上限,惟4週工作時間逾283小時,應如何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5. 如一非輪班制住院醫師其4週僅排定260小時,惟實際出勤270小時,依法是否應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6. 如一非輪班制住院醫師其4週排定283小時,惟實際出勤270小時,未出勤之時數勞工是否應請假?。

三、有關住院醫師之工時規定中,輪班制之一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3小時,4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34小時;非輪班制中,非值班日之一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0小時,值班日為25小時,4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3小時,另每4週正常工作時間加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20小時,工作時間排定及認定疑義如下:

  1. 四週週期起迄應如何計算?
  2. 如為非輪班制住院醫師,醫療機構是否可要求住院醫師將其4週正常工作時間排至上限283小時?(或輪班制排至234小時)
  3. 醫院設有加班申請制度,住院醫師於非上班時間登入醫院系統填寫電子病歷,惟未申請加班,醫院是否仍須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4. 因醫學訓練需要,住院醫師至合作訓練醫院或其他醫院接受訓練時,原醫療機構(雇主)是否仍須記載該住院醫師之工作時間?
  5. PGY住院醫師送至外院訓練期間,如需外出至偏鄉地區進行訓練課程,往返交通時間(3小時)+訓練時間(8小時)共計11小時,往返交通時間應否列入工時計算並給付加班費?
  6. 住院醫師自行要求或申請外院受訓、出國研修,期間算自主學習嗎?
  7. 住院醫師若以公假方式前往外院受訓或出國研修,這期間之工時、休假,是否仍須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8. 住院醫師在合作醫院受訓時,如自行換班導致超時工作,責任由何醫院負責?
  9. 因醫學訓練需要而排定手術訓練時,如因手術時間致超過一日之工作時間上限,是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規定以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於事後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其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應如何計算?
  10. 如中醫之代訓制度,該中醫師於負責醫師訓練期間,其雇主是否仍為該「送代訓院所」而非主要訓練醫院,並應記載該住院醫師之工作時間?如於訓練期間仍有於「送代訓院所」工作,是否亦與主要訓練醫院之訓練時間併計工作時間?
  11. 若受訓醫師之診所雇主給予特休假,該醫師亦於受訓醫院請假,則受訓醫院可能要求醫師補受訓時數,請問醫師於醫院補受訓時數,是否計入工時?若是此工時是否屬於加班?
四、休假日、特別休假及請假相關疑義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期間後,雇主應給予一定之特別休假天數,該特別休假天數得否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後預先使用?
  2. 依法令規定,專科訓練期滿之住院醫師即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如該住院醫師續留於原醫療機構時,其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天數是否應結清?或是否可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
五、簽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相關疑義
  1. 勞資雙方所簽訂之約定書,可否依地方主管機關所提供之範本調整內容?
  2. 如經勞資雙方同意簽訂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是從簽約日生效嗎?還是從主管機關同意核備日起生效?
  3. 所稱「主管機關」為何?
  4. 外籍PGY醫師在通過醫師二階國考,而尚未取得醫師證書前,無法申請聘僱許可函,故無法即時申請核備第84條之1約定書,該如何處理?
  5. 外籍住院醫師之居留證需等至開始工作後才能從移民署領到,致無法即時申請核備第84條之1約定書,該如何處理?
  6.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之申請核備流程中,應記載是否「無醫師建議須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確認」,如係屬已在院內接受醫學訓練之住院醫師,是否仍應辦理勞工健康檢查?該費用是否由雇主負擔?
六、工作規則
  • 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醫療院所是否仍須修正工作規則並重新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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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條件、特定性定期契約核備、第84條之1約定書核備-分機3327、3349
  2. 工作規則-分機7013、7031、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