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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技術生(見習生)備查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申請流程:

「技術生訓練契約書」作業流程圖


應備文件:

  1. 技術生名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在場與在校時間、學校名稱)。
  2. 技術生訓練契約書。
  3. 技術生(實習生)訓練期間起日之僱用勞工名冊(如:勞工退休金繳費名冊或就業保險繳費名冊)。
  4.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或公私立機關簽署之合作契約(如無,得免提供)。
  5. 本局曾備案請檢附核備函影本(如無,得免提供)。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查詢及申辦,連結如下:
申辦服務:市民服務大平臺/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22、技術生訓練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