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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管理(仲介本國人)

  • 發布日期:111-10-26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若事業單位欲從事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接受委任招募員工、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應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方可為之。從事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之籌設、設立,可參照管理辦法第2章之規定。相關申請表格下載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若是於其他縣市仍須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皆須另外成立分支機構始可從事之。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查詢及申辦,連結如下:

申辦服務:市民服務大平台/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28~45、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

臺北市政府(含各縣市) 許可設立之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停業、罰鍰清冊,連結如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首頁/為民服務/下載專區(發布單位點選就業服務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