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提供「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可供於聘僱前查詢移工是否具有合法工作的身分!
網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
- 如果查詢結果為合法居留證,查詢結果會顯示與居留證相符的照片,示意圖如下:
(居留證查詢圖1)
- 如果查詢結果為非法居留證,查詢結果會顯示「資料不符」,示意圖如下:
(居留證查詢圖2)
大原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國人,須於勞動部所規定之行職業類別內(例如:製造業技工、家庭看護工、餐飲業廚師、演藝工作等),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因此公司/餐廳/民眾未向勞動部申請並獲許可前,原則上是不能僱用外國人的喔!
另外,家裡或在醫院急需聘用看護,看到有人發名片或直接介紹,說可以馬上有合法的外籍看護來幫忙,須注意這些人帶來的外國人很可能是非法的工作者!合法立案的名片也有可能是陷阱,那些公司未必是經勞動部許可,得代辦申請引進移工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合法仲介公司這裡查: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ent.jsp)
因為欲向勞動部申請僱用合法的外籍看護工,被看護人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經指定醫院評估有全日照護需要者等),且須經過一定的申請流程,雇主如是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依法還要先參加聘前講習,所以合法申請的外籍看護工是不可能馬上上工的。
例外!一般雇主不用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可以聘僱的,常見的有2種身分的外國人:
- 外籍配偶(合法居留且與我國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的外國人)
- 外籍學生(合法居留、已申請到工作許可且仍在學的外籍學生)
逃逸移工或其他不具合法工作身分的外國人(如持觀光簽證來台者等)為取得工作機會,可能會假冒自己是外籍配偶或外籍學生,並拿著他人的或偽造的外籍配偶居留證、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函等證件來應徵面試。
因此,在僱用外國人前,或者仲介將外籍看護帶至現場時,請謹記「僱用外國人3步不可少-1問2查3照」!一定要確實查驗所有的相關證件(如下圖)並拍照留存,千萬不能先用再查,以免誤用非法移工而遭重罰!另外,要特別提醒的是,就算外國人是您的親朋好友,也不能讓他在店內或公司幫忙,即便沒有給薪水,一樣仍屬違反就業服務法。
聘僱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身分不同,查驗資料也有所不同!
僱用外籍配偶、外籍學生【查驗檢核表】
外籍學生工作許可函樣張
★如欲確認外籍學生的工作許可函是否為真,可至
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移工或僑外學生資料→輸入認證碼→僑外學生工作許可→輸入發文文號、護照號碼及認證碼,即可查證外籍學生的工作許可情形及許可期間,但仍應同時查證外籍學生的居留證及學生證,避免有心人士持他人的合法工作許可函冒名應徵。
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申請工作許可證(如:取得永久居留者等)
★欲查詢51條工作許可證是否為真,可電洽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轉1717~1719。
常見的誤用逃逸移工狀況
樣態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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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偽造外配或外籍學生居留證應徵面試 | 在應徵面試時,要注意:- 比對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
- 利用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居留證是否真實
- 要求出示其他證件資料,重複核對
- 拍照影印留存
一發現有異,應拒絕僱用!! |
持他人居留證應徵面試 | 如果移工所拿的居留證上「居留事由」載為「移工-XX公司或XX宅」,如果看到這種居留事由,代表該移工是他人申請僱用的移工,目前我國移工是採許可制,而且不可再僱用他人申請的移工 如一發現有異,應拒絕僱用!! |
仲介公司表示只要一通電話,馬上上工 | 醫院常有非法仲介發放標榜「政府立案」的名片,看準家屬急需照護人力,宣稱「一通電話,馬上上工」,卻仲介逃逸移工。 仲介將移工帶至現場時,雇主要注意:- 請該外國人提出居留證,並比對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
- 利用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居留證是否真實
- 要求出示其他證件資料,重複核對
- 並拍照影印留存
如一發現有異,應拒絕僱用!! |
IC居留證晶片卡簡易辨識方法 可撥打1999轉7506、7022、1414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或撥打02-2338-1600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洽詢!
可撥打內政部移民署 02-2388-5185轉301~304
可撥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02-8995-6000轉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