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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

  •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依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外送員之安全衛生及教育訓練規範如下: 


1.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但有正當理由,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者,不在此限。 


2.外送平台業者對於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於提供外送服務前,施以合計至少3小時之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課程。 外送平台業者對於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滿1年之外送員,應實施每年合計至少1小時前項教育訓練課程。 外送平台業者對於發生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或交通安全事故之外送員,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實施每次至少1小時該項教育訓練課程。 其餘外送員相關權益可參考勞動部「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