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後依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之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依下列各款規定投保傷害保險:1.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之保險,最低保險金額新臺幣300萬元。2.意外傷害之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之最低保險金額新臺幣3萬元,日額支付型之最低保險金額每日新臺幣1千元。
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後依據「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之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依下列各款規定投保傷害保險:
1.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之保險,最低保險金額新臺幣300萬元。
2.意外傷害之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之最低保險金額新臺幣3萬元,日額支付型之最低保險金額每日新臺幣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