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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每日工作8小時,所以居家工作期間,勞工連續工作8小時(例如9:00~17:00),這樣可以嗎?

  •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不可以。 

居家工作期間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