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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如何建立甄選原則,以避免違反禁止就業歧視之法律?

  • 發布科室:就業安全科

為避免違反禁止就業歧視之法律,雇主在招募或甄試的時候,應依據求職人之學經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指標等作為僱用與否之標準,千萬不要考量其他不相關之因素。具體作法有:(1)不要要求求職人在求職時,提供一些與工作執行能力無關的個人資料,如身高、體重、婚姻狀態、宗教信仰、籍貫、年齡、出生地等;(2)建立承辦與面試人員對就業歧視防治的正確觀念,以免承辦或面試人員問不該問的問題,如「這個工作很辛苦,妳是女生,可能吃不消喔!」或是「這個工作要常出差,妳已經結婚,家庭怎麼辦?」